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根据《关于印发<市县保留行政审批事项通用参考目录的通知》要求,区审改办组织对区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调整,形成了《长春市绿园区保留行政审批事项通用参考目录》,共保留区级行政审批事项105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发后,《长春市绿园区保留行政审批事项通用参考目录》将在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通用目录》公布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规范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和实施部门。各部门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对行政审批的要素、流程、裁量基准等进行规范,重组、再造和细化,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和质量。
三、《通用目录》公布后,将根据简政放权进程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动态调整《通用目录》,对应调整完善区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更新和公布。各部门不得在《通用目录》所列范围之外实施行政审批,不得随意整合、拆分或违法取消下放《通用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
附件:长春市绿园区保留行政审批事项通用参考目录
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