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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磐政办函〔2016〕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请各乡镇街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前2日将节假日值班值宿表报至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补休。

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2月4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