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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

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东昌区、二道江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实现绿色转型发展,支持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和《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高〔2015〕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鼓励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

(一)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市、区财政预算安排设立,其宗旨是促进大众创新创业,引导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不断优化和发展,培育新兴产业,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

(二)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为在市本级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

二、鼓励投资兴业增产扩能

(三)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特色生态食品加工等主导产业。鼓励企业增产扩能,对固定资产投资超5000万元的,并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3%给予奖励(3年内兑现奖励)。

(四)推动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企业提档晋位。加快培育“巨人”企业,年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和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五)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围绕我市支柱产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明显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实施后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

(六)鼓励科技创业。支持高层次人才、科研人员、大学生等各类人才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根据初创企业的人才团队水平、技术研发能力、市场应用前景、融资能力等要素,对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初创科技企业,已经产生经济效益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七)鼓励企业引进技术和科技产品。鼓励企业开发和引进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新技术、新产品,重点结合“医药城”建设,鼓励制药企业开发和引进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新品种。开发和引进一类新药,产生经济效益的,单品种最高奖励500万元;开发和引进二类新药、开发和引进全国独家品种,产生经济效益的,单品种最高奖励100万元。对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项目,经认定补助其技术开发合同金额的20%,最高奖励50万元。

(八)支持企业建立健全高水平研发机构。实施企业研发机构提升计划,鼓励企业组建省级以上企业(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高水平研发机构,通过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推动工程化成果向行业辐射、扩散,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对当年度获批建设的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