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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改善我市的金融环境,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微企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和债券融资工作

(一)加强对企业上市挂牌的宣传和指导。紧跟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政策调整,按照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战略新兴产业板、新三板、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以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不同标准、条件和程序,对我市企业进行广泛宣传动员,通过集中学习培训、中介机构专家授课、已上市挂牌企业经验介绍等方式,提高我市企业的资本市场意识。加强与各中介机构的联系与沟通,建立通化市企业上市挂牌中介机构和专家资源库,对我市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和规范,针对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企业,帮助企业做好市场选择,指导企业解决上市挂牌需要规范和注意的问题。组织企业到各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进行实地考察和参观,充分了解各市场的规则、功能及交易模式。通过宣传和指导,力争我市有更多企业走向资本市场,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进一步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二)积极培育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市、县(市、区)两级金融办或金融工作主管部门,要深入到企业,进一步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融资需求,对企业的历史沿革和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建立我市拟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建设的政策调整,以及各资本市场建设的不同要求,及时充实后备资源库企业。与各中介机构合作,加强对列入后备资源库企业的指导和规范,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发掘成长性强、有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初创企业,并纳入到后备资源库加以培育。结合企业实际和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帮助企业选择、设计和培育融资项目,满足企业上市和挂牌的需要。[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三)努力调动企业上市和挂牌的积极性。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0〕14号)规定,给予市本级成功上市和挂牌的企业适当奖励,调动企业上市和挂牌的积极性。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战略新兴产业板,以及在境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简称IPO)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转板实现上市,支持上市公司子公司通过分拆在新三板挂牌。同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各级政府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上市和挂牌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工业信息化局)

(四)推动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鼓励我市目前已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增发、配股、发行优先股等形式进行再融资,不断壮大企业规模,提升企业的实力和核心竞争力。鼓励我市已上市企业,通过分拆上市或内地、香港两地上市(简称A+H)等方式,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为企业发展提供充裕的现金流。积极推动上市和挂牌企业开展并购重组,进一步延伸上市企业上下游产业链条、扩大业务范围,或实现主营业务转型。通过内涵式增长、外延式扩张,不断提高上市挂牌企业的规模和质量。同时,积极推动我市域内的非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企业作为目标公司,由上市公司采取股权加现金等方式进行并购重组,实现间接上市。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及金融主管部门要积极为企业的并购重组工作牵线搭桥。[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五)进一步扩大债券票据融资规模和额度。鼓励和支持我市的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增信集合债。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根据企业发展实际和对资金的需求,发行公司债、可转债、可分离债、可交换债等;鼓励、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和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企业,在计算融资成本和资金价格的前提下,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积极争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等专项债券试点工作。在修正药业成功发行7亿元短期融资券的带动和影响下,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债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和票据。通过推进债券和票据发行工作,力争在未来2—3年内,我市企业债券和票据融资占直接融资的比重能够有较大提升。(企业债、专项债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金融办配合;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公司债、可转债等由市金融办牵头,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发行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由中国人民银行通化市中心支行牵头,市金融办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