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巩固“普九”工作成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省、市教育部门的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我区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性
治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辍学,特别是治理农村初中学生的辍学问题,一直是“普九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如果学生辍学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就难以实现“普九”旨在提高全民素质的根本目的。因此,要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和教育执法力度,实行送达区政府盖章的《义务教育通知书》;学生入学时,学校与教师签订控辍保学协议书,监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控辍”的有关规定,各镇政府、教育局、村委会、学校要层层包保,从组织上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控辍”工作抓实抓好。
二、明确责任,认真落实“控辍保学”的各项措施
依法“治辍”,朝阳区政府下发《义务教育通知书》
每年五月三十日由各学校把区政府加盖公章的《义务教育通知书》下发给适龄儿童、少年。如果家长未按要求送子女入学,则依法对其进行教育,并令其限期改正,以达到依法治教的目的。
明责“堵辍”,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将中小学“控辍”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年度目标管理之中,签订“双线”目标管理责任书:一条线是区政府、镇政府签订两级目标管理责任书;另一条线是区教育局、学校、班主任,签订三级目标管理责任书。任务到单位,责任到个人,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年初定目标,年中实施督查,年末进行总评,总评结果作为对镇、校主要负责人年度考察和评先奖优的重要条件之一。把“控辍”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管理体制当中。
治乱“减辍”,实行“收费公开监督制”
坚持依法按规定合理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同时严禁各种教辅资料流入学校,有效地减轻学生及家长的经济负担,避免因交不起费用而失学的情况出现。
助学“控辍”,实行“对家庭比较困难的学生费用减免制”
一是教育局建立了“教育救助中心”,成立“扶贫助学基金会”,多渠道筹措资金,专项救助贫困学生;二是开展干部、职工及城乡学校的“大手牵小手,我与你同行”爱心助学活动,发动干部、职工和比较富裕的学校和师生捐款、捐衣、捐学习用具,救助贫困学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贫困而失学。
教改“防辍”,实行“绿色证书制”
要立足当地实际,探索多种办学模式。从有利于农业生产、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农民发家致富,有利于学生成长的目的出发,本着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的原则来选择不同的办学模式。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让学生留得住、学得好、用得上。要在课堂设置、教材开发、课时安排等方面,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为当地经济服务的原则,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能致富的新型劳动者。
建立学籍管理机制
加强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的“两级报表制”和辍学学生情况报告制度,认真履行学生转出、转入、休学手续,防止学生辍学。建立小学升初中交接制度,避免小学升初中过程中出现学生辍学现象,保证初中的入学率。对已辍学的学生,学校、班主任在依法强制要求家长送子女复学的同时,还要过细地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并切实帮助他们解决重新学习面临的实际困难,以避免重新返校后出现的“反弹”现象的发生。
三、建立“控辍保学”的奖惩机制
要把控制农村初中学生辍学列入教育工作“双线目标责任书”的指标中,确定具体的“控辍”目标。对控制学生辍学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及时进行总结。凡是农村初中辍学率不能达到年度控制标准的,在教育督导评估时实行一票否决。由于政府行为不到位,产生大批辍学的,要追究镇、村行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由于学校管理混乱,导致辍学率明显上升的,要追究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由于教师歧视、侮辱、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辍学的,要追究学校领导和当事教师的责任。继续开展“控辍”先进单位评选工作,每年总结表彰一次,并和校长、教师的评职、晋级、奖励挂钩。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