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开发区,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市容环卫管理工作整体水平,打造人民满意整洁城区,实现我区市容环卫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工作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卫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市容环卫管理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重要意义。加强城区市容环卫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是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重要举措。加强市容环卫管理工作有利于城区总体规划的实施,发挥城区建设综合功能;有利于城区基础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有利于改善城区环境,保持城区特色风貌;有利于优化城区发展空间,促进城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朝阳区“二次创业”目标和城市建设发展要求,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责任、提升管理效能、强化管理考评为重点,科学整合管理资源,实现由单一管理向综合性管理、突击性管理向常态化管理、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化管理的转变,努力为市民提供舒适优雅的良好生活环境。
基本原则。
坚持建管并重、重在管理的理念。不断完善市容环卫基础设施,努力实现环卫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进一步促进市容环卫工作与城乡建设的协调发展。
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街镇在市容环卫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加强社区在市容环卫管理中的基础地位,构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市容环卫工作格局。坚持市民参与、市民受益的原则。重视倾听市民在市容环卫管理方面的建议和诉求,形成“引导宣传有力、公众监督广泛、市民积极支持、社会共同参与”的市容环卫管理氛围。
二、进一步明确各级部门在市容环卫方面管理职责
区市容环卫局在市容环卫管理工作方面的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卫行业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行业有关政策、规划、规则及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对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实施。
3.负责组织专业清运队伍及时清运辖区内装潢垃圾。
4.依法对工地渣土清运实施监督管理和处罚。
5.负责对全区公厕等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6.负责主要街路、特色街路、重点项目及已征收的国有土地上违法建筑的拆除。
7.负责组织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街路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占道经营、露天烧烤和广告牌匾管理等方面的集中整治;对22条主要街路(人民大街、辽宁路、新发路、解放大路、自由大路、南湖大路、同志街、新民大街、前进大街、东民主大街、西民主大街、建设街、安达街、红旗街、北安路、重庆路、西安大路、工农大路、卫星路、宽平大路、延安大街、康平街)的野广告统一清理,对各街镇清理野广告遇到的难点问题提供支持。
8.负责对门面装饰、广告牌匾的行政许可,并报区规划部门备案。
9.负责对所属执法大队、保洁中队日常工作的领导。
10.其他应由市容环卫局负责的市容环卫管理工作。
各街镇在市容环卫管理工作方面的职责:
1.根据区级综合管理部门确定的市容环卫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结合所辖行政区域管理实际,组织指导城建科、执法大队、保洁中队和社区落实市容环卫工作职能。
2.负责辖区内装潢垃圾定点堆放的规范管理及日常巡视上报,配合区专业运输队清理、运输。
3.负责对次干路、背街小巷和居民区内破旧损坏霓虹灯、户外广告和牌匾的拆除;告知、督促使用单位进行修复更换;负责对公共场所设置条幅、标语的清理;负责对除22条主要街路外的其它街路及居民庭院、公共场所野广告的清理。
4.负责居民庭院、楼道内堆放物的清理,协调做好弃管小区的卫生保洁工作。
5.负责辖区内次要街路和居民区内违法建筑的日常监管,并负责组织拆除。
6.按照当年下发的清雪方案,负责对责任区内积雪的清扫外运。
7.负责对辖区内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市场外溢及早市场管理,对管理存在困难的,可申请市容局给予支持。
8.负责对驻街单位庭院卫生和市容环卫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督促辖区各单位特别是物业自管小区做好日常清扫保洁工作。
9.负责辖区内门面装饰、广告牌匾行政许可的初步审核。
10.负责网格化管理的日常运行。
11.其他应由各街镇负责的市容环卫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市容环卫管理工作保障机制
强化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容环卫管理财力支撑体系。环卫保洁养护、基础设施维护、设备更换购置、垃圾收运处理、扫雪清运、队伍装备、人员福利待遇等项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制定市容环卫资金管理规定,加强审计监督和检查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市容环卫投入机制。市容环境卫生部分事权下放街镇,市容环卫经费根据职责分工实行分级负担。属区级负责的市容环卫设施建设和改造等市容环卫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属街镇负责的市容环卫方面开支由街镇承担;各街镇执法大队工作经费、办公场所、车辆燃油、维修费及误餐费由所在街镇负责,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车辆、电脑、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由市容环卫局负责配备。
强化宣传引导机制。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强化市民的城市意识、文明意识和卫生意识,着力提高市民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自觉维护市容环境的责任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市容环卫管理、共同建设和谐城区的良好局面。
四、进一步加强机构管理和队伍建设
加强机构人员管理。各执法大队和保洁中队的设置和编制由区市容环卫局按上级要求确定,实行区市容环卫局和街镇双重管理。各街镇参与执法大队长和保洁中队长的考核任用并具有建议权。辖区执法大队成员和保洁中队长参加所在街镇的相关工作会议和学习活动。
推进管理工作的体制改革。执法大队、保洁中队工作实行市容环卫局和街镇双重领导,业务工作接受区市容环卫局的指导、监督。日常工作由街镇负责指挥、调度。
实行干部交流制度。执法大队人员实行交流制。原则上三年为一个周期。执法大队长和保洁中队长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前或延期交流。
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区市容环卫局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至少进行一至二次业务及法规方面的集中培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执法队伍正规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执法效能和水平,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提高队伍的执行力和战斗力。
五、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
实施工作考评机制,完善综合考评体系。一是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定期督导检查,及时通报;二是区市容环卫局负责对各街镇履行市容环卫职责情况的考核;三是由区市容环卫局牵头各街镇参与,共同对执法大队和保洁中队班子进行考核。具体考评办法由区市容环卫管理局与街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完善奖惩机制。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按照“区直属机关当年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据考核结果,对各街镇,执法大队、保洁中队进行分类,确定一类、二类、三类,并与单位及个人评先表彰、干部使用、绩效奖励等方面挂钩。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0日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卫管理工作的意见》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