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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朝阳区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全面完成市政府《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下达的任务指标和《朝阳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本计划。

一、任务目标

在全区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实现残疾人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普遍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并获得优惠扶助,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升。

城区和80%的农村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全区各级康复服务设施建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积极发挥区本级康复中心及特殊教育学校效能。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1.9万人,其中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免费康复与医疗救助3700人。健全完善残疾预防体系。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和保障机制。对残疾学生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对有特殊困难的残疾学生实行特惠救助。资助50名以上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

实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全区新增适龄残疾人就业全部实现“有一管一”,农村适龄残疾人就业基本实现“有一助一”。扶持建立残疾人就业基地3个,培训残疾人1000人以上,扶持540名以上残疾人创业、就业;全区新增残疾人就业570人以上;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达到300人以上。

改善农村残疾人生活状况。为6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扶持建立“阳光助残扶贫基地”1个,扶持200个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

全区形成健全的残疾人托养服务网络,实现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和服务标准化,居家安养和日间照料服务常态化。采取庇护工场、工疗站等多种方式开展托养服务,为120名残疾人提供机构托养服务补助。

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为60户以上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城乡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覆盖社区、村屯;城区基本公共服务场所基本实现无障碍。建立1个社区残疾人文化活动示范点,建立6个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

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体系。建立区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有效维护残疾人权益。

残疾人组织建设实现规范化,残疾人事业管理实现信息化,为残疾人服务的科学化水平和能力全面提升。

二、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

1.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将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人员纳入城市分类施保和农村重点保障范围,并按现行补助标准的上限给予补助。将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后,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并享受低保和分类施保待遇。对低保、低保边缘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因病、因灾等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急需救助的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并纳入政府大救助体系。

2.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并纳入政府大救助体系。

3.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范畴。城市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的支持力度。在分配保障性住房时,对重度肢体残疾人和盲人在楼层上给予低矮楼层照顾。

4.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确保全区有一个稳定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以街道、社区为依托,发展残疾人日间照料和居家服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对12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予以补贴。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托养机构。

落实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项待遇

1.鼓励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按规定落实残疾人相关社会保险补贴和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2.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享受参保缴费普惠制补助的基础上,对其个人参保缴费部分予以补助,确保残疾人参保、参合全覆盖。

3.对有社会危害行为、家庭困难的精神病人有一例收治一例,切实提高精神残疾人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着力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

1.对符合农村“五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财政供养范围;对城镇“三无”残疾人,依个人意愿或需要纳入集中供养。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

2.按照国家要求,待条件成熟时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大对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家庭的帮扶救助。

3.将贫困残疾人急需的轮椅、盲杖、拐杖、助听器、助视器等基本辅助器具所需补助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持范围。

三、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

1.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岗位预留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公务员应对残疾人放宽政策条件。开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试点,推动出台专产专营目录。全区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明确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2.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及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成立残疾人庇护工场或工疗机构,扶持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用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庇护工场或工疗机构就业的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给予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方面的补助。

3.继续实施“带传培训工程”,为60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能培训和指导服务;实施“千家万户巧手工程”,带动180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开展“盲人按摩妙手兴业”活动,建立区级盲人按摩实训基地1个,对全区盲人按摩机构给予资金扶持。组织实施“小额贷款助残就业行动”。“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要积极培训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对残疾人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特别扶持。

4.加强残疾人就业基地标准化建设,提高创业、就业扶持标准。在城镇扶持建立3个残疾人就业基地,安排90名残疾人就业。在农村扶持新建1个“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安置和辐射带动100名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

5.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到建设标准。

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1.充分发挥区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辐射、带动、示范作用。积极推进全区残疾人康复站和辅助器具站建设,实现残疾人康复服务全覆盖。

2.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网络和技术指导网络和康复服务网络。推进康复进社区,就近就地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搞好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农村残疾人流动康复站建设。

3.组织实施国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项目和吉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对0-6周岁贫困听障、脑瘫、孤独症、苯丙酮尿症等残疾儿童抢救性救助实现“有一助一”。深入开展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和贫困出生缺陷患儿随访关怀活动。

4.推进辅助器具进社区、进家庭,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辅助器具服务。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假肢适配补贴制度,对有假肢或矫形器安装需求的实现“有一助一”。对0-6周岁残疾儿童需要辅助器具的实现“有一助一”。

5.将社区康复医务人员培训纳入基层公共卫生人员培训计划和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将残疾人康复知识纳入到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培训教材之中;将专职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纳入残疾人就业培训计划。

6.在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建立心理卫生干预中心,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心理干预、康复训练、应急处置等服务。

7.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完善综合性、社会化预防控制网络和联动、高效、完备的工作机制。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完善残疾报告制度和信息收集、监测及研究工作。

8.探索建立10-16周岁“儿童少年孤独症”教育和养护机构。

加快发展残疾人教育

1.建立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设立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或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设立残疾儿童幼儿园。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殊学校、康复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2.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攻坚计划”。落实残疾儿童就近上学政策。支持专门招收孤独症儿童的特殊教育学校。开展重度残疾、孤独症、脑瘫等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

3.大力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长春电大特殊教育学院办学工作。

4.全面落实扶残助学政策,继续实施国家“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和省、市的“扶残助学金”等项目。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残疾人学生,按照一比一匹配原则,给予一次性扶残助学金。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

1.贯彻落实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住建部等部门《无障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

2.新建项目全面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无障碍设计规范》。对不符合无障碍建设标准的社会福利等机构、公共服务场所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快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个性化无障碍改造。

3.积极发挥区级盲人图书馆作用,为全区残疾人提供便利阅读条件。

4.加强盲道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手语翻译人员的培训。

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

1.将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体系,深入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和“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活动。建立区级残疾人文体活动室,建立“残疾人特殊人才”信息库。

2.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加强残疾人体育服务能力建设,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体育健身展示交流活动,挖掘、培养残疾人体育人才。

3.积极发挥区政府网站作用,开辟残疾人专栏,宣传残疾人事业。

加强残联组织规范化建设

1.按照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健全和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

2.加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落实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制度,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制定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

1.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媒体开展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2.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针对各类残疾人的不同需求,及时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将残疾人权益保障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确保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获得经费保障。

3.建立区级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残疾人维权服务网络,开辟残疾人维权案件“绿色通道”,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有效维护残疾人权益。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体系。

四、保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绩效评估

切实将“两个体系”建设纳入民生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监测评估和跟踪问效。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

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逐步稳定增加。

统筹推进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

积极实施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残疾人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残疾人远程教育培训及就业服务系统,实现残联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信息资源对接和残联系统纵向信息交换。开展残疾人状况监测,搞好残疾人事业统计。

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宣传“平等、参与、共享”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和优秀残疾人典型,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