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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3月1日起,珲春市将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破解市场主体“生易死难”的难题,打通市场主体退出通道。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未开业企业”和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无债权债务企业”两类企业适用简易注销登记。适用的企业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类型不包括在内。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前应该对是否存在这8中情形进行确认,并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承诺书,承诺不存在这8种情形。

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过程中,应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该信息公告为免费,企业无须再在报纸上进行公告。申请材料方面,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