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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延边州努力发展专业农场 促进土地流转 推进城镇化

为有效破解农村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延边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强农惠农政策,把“发展专业农场,促进土地流转,推进城镇化”作为创新经营体制、深化农村改革的全局性、战略性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推进措施,有力促进了生产经营的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和农业现代化。2015年全州农村经济总收入实现155亿元,年均增长12.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100元,年均增长10.2%;粮食总产由100万吨增加到143万吨,实现历史最高水平。

一、大力发展专业农场,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施的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上世纪80年代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不仅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还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许多农民已经不满足于现实,因为固守在户均1.6公顷的耕地上只能解决温饱问题,而生活并不富裕。一些农民开始选择进城或到国外务工发展及兼业发展等出路;另外还有一部分农户通过流转土地、发展规模化经营提高经济收益。为适应新时期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同时顺应我州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州委、州政府提出了“发展专业农场,促进土地流转”的工作思路,在经过大胆探索、试点先行的基础上,2011年州委、州政府出台了《关于发展专业农场促进土地流转加快推进城镇化的若干意见》。实施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借助专业农场这个载体,让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中解脱出来从事二、三产业,既得到土地流转的收入,又实现工资性收入的更大价值。

延边州成立的专业农场是城乡自然人或法人,通过承租农民自愿流转的承包地从事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农业生产经济组织。截止2015年末,全州专业农场总数已发展到1137家,经营土地面积达到7.8万公顷,其中流转土地面积占86%,涉及土地流转农户3.5万户,平均每家专业农场经营土地面积69公顷。在发展专业农场,促进土地流转当中,由农民创办的专业农场占绝大部分,占比为91.1%;城市个人创办的占6.9%;工商企业创办的占2%。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我们积极发展家庭农场,全州已认定、注册家庭农场1360家,经营土地面积2万公顷。同时,延边州坚持多元并存的发展原则,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主体。据统计,全州各类规模经营主体已发展1万余家,全州专业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土地面积已达到23万公顷,占全州耕地面积的60.2%。

二、制定扶持政策,促进规模经营主体发展

(一)出台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为了利用有限的资金,在多种规模经营发展中起到示范带动和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延边州陆续出台了六项优惠政策扶持规模经营主体发展。一是贷款贴息政策。州、县财政对专业农场贷款各贴息30%。二是享受国家惠农政策。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专业农场,可享受各项国家农业财政补贴政策(含钢骨架储粮仓补贴),不受身份和户籍的限制。三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原本一次性1台套农机具购置补贴标准基础上,专业农场可以一次性享受5台套农机具购置补贴。四是提高政策性保险保额。在原农作物政策性保险基础上,专业农场每公顷水田提高保额3000元,旱田提高保额2000元。对所增保费部分,州、县两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五是支农政策资金倾斜。捆绑使用政策性支农资金,采取以奖代补、项目扶持等形式,重点向专业农场倾斜。六是税收优惠政策。专业农场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免税收政策。

(二)规范土地流转,保障农民权益。为鼓励和引导农民规范流转土地,切实保障农民权益,解决农民后顾之忧,建立保障鼓励机制。一是固化农民利益政策。进城落户的农民继续享有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权。宅基地变为耕地的,其土地使用权不变,已签订承包合同的由政府给予复垦补贴。二是出台农民进城定居配套政策。农民进城定居者,要求落户的给予办理落户手续;没有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照相关规定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子女就学享受市民待遇;符合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可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纳入立法程序,提供法律支撑。为依法保障专业农场健康发展,延边州人大常委会把制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专业农场发展条例》纳入立法计划,并于2013年延边州人大常委会颁布了该《条例》。对专业农场设立申报、土地流转、农民利益保障、扶持专业农场发展政策、进城农民优惠待遇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条例》的实施为专业农场的发展及农民利益的保护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法律保障。

三、创新农村金融改革,破解融资难题

针对农业生产贷款由过去一家一户小额贷款为主体,向专业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额贷款为主体的转变,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押物不足、融资难、贷款贵的实际,延边州近几年先后创新了土地他项权证抵押贷款、“县(市)农业局+银行+担保公司”联合推荐担保贷款、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政银保”贷款等主要针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大额金融贷款产品。2014年,延边州又针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的土地大多数是流转一般农户的土地,农户把土地流转给规模经营户不会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也交出去,规模经营户有二手土地经营权但是没有政府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权证明的实际情况,按照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的精神,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有《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就可到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持有《农村土地经营权证》,贷款户就可以到金融部门申请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2015年省政府《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方案》下发后,我们按照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受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贷款行由农业银行扩大到了的邮储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多家银行,全州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额达到了3.6亿元。2016年延边州积极推进农地贷工作,截止3月末,全州共计发放“农地贷”资金2.2亿元。

通过不断创新农村金融贷款形式,积极推进和简化规范贷款程序,有效解决了延边州规模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融资瓶颈问题。几年来,由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参与为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贷款10亿余元,为全州各类规模的经营主体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四、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实现多赢局面

在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促进土地规范流转过程中,延边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加快了农业现代化进程。一是降低了生产成本。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实现规模经营,平整土地、打掉地块之间的隔界、扩大地块面积,使土地利用率增加了5%。实行规模化经营,使粮食产量增加15%左右,平均每公顷耕地多增收1000至3000元。二是农业农场成为推广农业新技术的主力军。测土配方施肥、高光效栽培、新品种应用等科学技术成果被专业农场广泛采纳应用,落实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比倒达到90%以上。三是实现了农场和农户的双增收。2015年,全州2497家专业农场中98%实现了盈利,共实现净利润5亿元,平均每个专业农场盈利20万元。同时,土地流转农户的收入也得到了较大提高,不仅得到了土地流转租金,还获得了更大的劳动力价值。全州外出务工的劳动力收入比在家经营土地劳动力增收2倍多。龙井市东盛涌镇龙山村农民张雁春将自家半公顷耕地流转给专业农场并在农场打工,仅劳务收入一年就达10万元。四是加速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化进程。发展规模经营主体,促进土地流转,初步破解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途径单一的难题,土地流转后使部分“亦工亦农”的兼业化农民,摆脱了土地束缚,安心发展二、三产业,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同时,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使部分农民实现了就地转移,由“为自己打工”,变为“为别人打工”,变农民为工人。几年来,延边州共转移农村劳动力5万余人。2013年,全州城镇化率达到70.6%,比2008年增加4.4个百分点,居全省首位。

延边州在促进土地流转,培育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今后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要求,一是继续坚持改革创新,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农村土地向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流转,不断提高我州土地规模经营比例。二是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为农民服务”基本原则,对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强指导,强化服务,进一步完善《延边州促进专业农场发展条例》,继续解决好家庭农场贷款融资难、贷款贵等问题,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三是进一步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不断提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水平,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努力走出一条经营规模适度、生产技术先进、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