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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药品“零差率”让利百姓800余万元

自珲春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珲春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实行中药饮片除外的全部药品“零差率”销售以来,百姓购药得到更多实惠。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珲春市从2010年6月1日起,政府办14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1家乡镇卫生院、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9家村卫生室陆续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均通过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统一采购、集中支付,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数据显示,2010年6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珲春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销售总金额为1955405.38元;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让利百姓293310.81元。

珲春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从2014年9月1日起通过吉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采购药品,取消药品加成,实行中药饮片除外的全部药品“零差率”销售。医院的补偿来源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主要依靠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珲春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药品销售总金额为53652889.27元;“零差率”销售让利百姓8047933.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