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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我省健康服务业发展,建立和完善健康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基本原则,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引入社会资本,着力扩大供给、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消费能力,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为推动江西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注入新的动力。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健康服务业占GDP的比重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调整优化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为基础和门诊部、诊所为补充的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到2020年,全省每千名常住人口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5张、执业(助理)医师达到2名、护士达到3名,每万名常住人口拥有合格全科医生2-3名。

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坚持公立医疗机构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每个行政村重点办好1所标准化卫生室,每3-10万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重点办好1所卫生院,每个县(市)重点办好1-3所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每个设区市重点办好2-3所综合医院、1所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1-2所专科医院,省级重点办好5-7所综合医院、2所中医医院、6所专科医院。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提高公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推进社会资本办医,鼓励社会资本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业,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快形成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

发展专业、规范的护理服务。着力稳定护理队伍,落实国家护士配备标准,落实合同制护士与在编护士同工同酬,并做到同等享受法定假日、参加业务培训。加强护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进一步提高整体护理水平。强化临床护理岗位责任管理,完善质量评价与绩效考核机制,职称评定、薪酬奖励向艰苦岗位、临床一线倾斜,侧重临床护理服务数量、质量、患者满意度及医德医风等。鼓励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母婴护理、家庭护理等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护理服务。

(二)促进中医药创新发展。

提升中医健康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推进中医“治未病”能力建设,为群众提供养生保健、体质辨识、中药调护、保健品消费指导等多样化服务。支持省中医院建设成为辐射全省的中医医、教、研中心,力争所有市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所有县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或以上水平,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按照国家标准加强中医临床科室建设,并设置一定比例的中医病床。

培育中医药品牌和服务机构。实施“名医、名科、名院”工程,培育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机构、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推进名老中医工作室、研究室建设,支持名老中医著书立说、传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培育发展特色优势明显、临床疗效显著的重点专科。依托省中医院、江西热敏灸医院,依法组建江西省中医康复(热敏灸)联盟集团。遴选10个中医优势病种区域,建立“区域协同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中心”。支持江西中医药大学、江中集团创办岐黄国医外国政要体验中心。扶持5-10个中医治疗优势病种的中药新药研发及传统经典方药、名方验方的二次开发产品做大做强。扶持赣产道地药材规范化种植,到2020年,种植面积达到100万亩。支持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开发药膳、药茶、药浴、牙膏等保健食品和日化产品。支持有资质的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