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科持局、各有关单位:
2016年8月,科技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精神,按照依法行政、转变职能、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决定对《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等规章予以废止。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被废止后,根据《科技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和《科技部发布的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后各级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自行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由委托方委托专业评价机构进行。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经市局行政会议研究决定:我市受理科技成果项目鉴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下一步如何开展,待江西省科技厅相关政策出台后另行通知。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