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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南昌市加快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汽车产业是南昌市重点支柱产业,也是最有可能率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过千亿元的产业。为推动南昌市加快汽车产业发展,全力支持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壮大汽车产业规模。到2015年,力争南昌市形成汽车整车100万辆、发动机总成100万台、变速器总成200万台、驱动桥总成120万台的年生产能力,汽车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000亿元,成为国内重要的汽车产业及综合配套基地之一。

二、增强技术创新能力。鼓励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加强合作,建立完善轻型卡车、乘用车、客车、专用车四个整车研发平台,发动机、变速箱、驱动桥三个核心零部件研发平台,以及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平台,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依据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12年至2015年,省财政每年从省级技改等资金中安排支持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在产品研发、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四、实行财税优惠政策。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以2011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总额中地方财政分成部分为基数,2012年至2015年每年新增额省、市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收管理体制报批给予相应减免。

五、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汽车整车及零部件重点项目建设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其建设用地尽量使用存量土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经省重大项目调度会调度后,在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

六、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以江铃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江铃集团)为龙头,以南昌市为重点,着力打造江西百万辆汽车生产基地。支持整车企业提高资本金率,争取更多乘用车产品和校车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鼓励汽车整车企业利用资质目录资源与国内汽车龙头企业开展合资合作,在南昌设立新的汽车制造企业。支持江铃集团在省内进行联合、兼并、重组,积极推进其与美国福特公司、日本五十铃公司合作,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鼓励江铃集团、江西凯马百路佳客车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到国外设立销售基地或投资办厂,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

七、提升产业配套能力。积极引进汽车零部件企业到南昌投资发展,加快形成汽车产业集聚区,增强汽车产业配套能力。凡到南昌投资发展汽车零部件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政策规定减免相关费用。零部件企业主要产品与江铃集团等整车配套,且配套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超过60%的新建和技改项目,优先申报国家技术改造相关资金项目,省、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扶持。

八、鼓励省产汽车销售。将省产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财政支出的购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省产汽车。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省产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购买省产客车用于客运、旅游的,享受营运证办理便捷通道服务。

九、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积极推进省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和推广示范,鼓励全省各地购买省产混合动力和纯电动汽车用于公共交通。对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经国家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依法实行登记管理,按规定减免新能源汽车的各种税费。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支持南昌市汽车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和南昌市政府等有关单位参加,统筹协调并指导落实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委。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