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去年我市企业减负十三亿元

去年以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降成本、优环境”专项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务效率,降低企业成本,让企业轻装上阵,全面助推企业发展。2016年,我市通过落实省、市“降成本、优环境”政策,为企业减负超过13亿元。

去年,在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80条政策措施基础上,我市制定了《萍乡市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91条”和《萍乡市关于开展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多途径多层次对政策进行宣传解读,让政策在全市广大企业落地。包括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内的31位市领导挂点联系36家企业,定期到企业走访调研,掌握企业发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现场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把挂点联系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全市各级共收集到企业诉求785条,已办结755条,其中,地税部门111户联系帮扶企业全部完成走访帮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190多个。

2016年1至9月,我市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80条,企业受惠约9.66亿元;落实《萍乡市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91条”,再次为企业减负约2.01亿元,总共为企业减负11.67亿元。截至12月底,我市通过落实“省80条、新20条”和“市91条”,为企业减负超过13亿元。

在落实优惠政策方面,市国税局策应“营改增”政策,为相关企业减负约6亿元,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减负4607万元;市地税局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65.06万元,落实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2593万元,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723.13万元。

在降低涉企收费方面,2016年7月1日起矿产资源补偿费全部为零;免征小微企业劳动能力鉴定费、房屋登记费和房屋交易手续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控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按下限执行;暂停对企业征收防洪保安基金、育林基金等;将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80%征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等政府性基金。

在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方面,落实峰谷电价政策,暂缓实施季节性电价,对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2016年5月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由20%下调至19%、工伤保险缴纳费率由1%下调至0.5%、生育保险缴纳费率由0.5%下调至0.2%、失业保险企业缴纳费率由1.5%下调至0.5%。

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我市发挥“财园信贷通”和“惠农信贷通”解决融资难问题,其中“财园信贷通”发放14.79亿元,受惠企业520户。此外,上栗县依法设立产业引导基金、花炮创新发展基金,经开区发行小微企业债、设立倒贷基金,为企业发展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我市着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通过取消、整合和下放等方式精简权利事项60项;工商登记实行“先照后证”,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注册资本由实缴改为认缴,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公示。目前,全市有5528户纳税人实现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