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赣州市出台意见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

为全面推进赣州市大数据开发和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加快智慧城市建设,近日,《关于加快赣州市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  《意见》明确了5项主要任务,包括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数据资源整合汇聚;促进大数据应用创新,提升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加快培育新兴业态;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大数据发展基础;健全安全保障体系,促进大数据健康发展。根据《意见》,2017年,赣州市将初步建成全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基本形成跨部门的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到2018年,基本建成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等基础信息资源体系,建成市级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到2020年,实现大数据在国民经济和社会领域广泛应用、政务部门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全覆盖。  围绕大数据的发展应用,赣州市将积极推进十七项重点工程,包括云计算数据中心、全市政务大数据平台、经济管理决策支持大数据平台、工业大数据运行平台、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供应链公共信息平台、智慧人社、智慧环保、智慧食品药品、智慧交通、智慧城管、智慧旅游、智慧农业、全南县声影大文化云数据中心、大数据创业示范工程、智慧章贡。  为统筹协调解决大数据发展和应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赣州市将建立促进大数据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组建赣州市数据管理中心和市信息化和大数据智库。同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和云计算项目在用地、电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障。对在赣州市登记注册并纳税,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且在两年内竣工投产的大数据和云计算项目,由受益财政按其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3%以内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并在此补助基础上,市级财政再适当给予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