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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出台指导意见 助力企业上市助推脱贫攻坚

为充分利用国家支持贫困地区企业上市挂牌政策,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加快脱贫攻坚步伐,赣州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引进企业上市助推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引进企业在当地上市的目标任务、方向重点以及鼓励政策等内容。

去年,证监会出台的《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提出了贫困县企业上市挂牌,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即报即审、审过即发”,减免挂牌初费,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加快审核等系列优惠政策。该项金融扶贫政策为赣州市贫困地区的资本市场发展创造了巨大空间和前景,惠及赣县区、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南康区、石城县、瑞金市等11个县(市、区)。

为抢抓金融扶贫政策机遇,《意见》提出,2017年,南康区、赣县区、于都县、兴国县和瑞金市至少引进2家拟上市企业,其他贫困县至少引进1家拟上市企业。围绕这一目标任务,这11个县(市、区)在引进拟上市企业中,要以省内及周边省份、珠三角、长三角等区域的企业为重点;重点引进与当地首位产业关联度较高、有产业资源优势的企业;以IPO排队企业、新三板创新层企业、拟回归的中概股和港股企业,特别是便于迁移的轻资产企业为重点目标;同时引进的企业要尽可能符合上市挂牌条件,具有较好的培育前景等。

《意见》还明确了四方面引进、培育企业在当地上市的鼓励政策,包括享受江西省对贫困地区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市、县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贫困地区企业上市挂牌:对在境内主板上市的企业,市、县财政各给予250万元奖励,对于在境外上市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市、县财政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于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20万元奖励,县级财政给予配套奖励;市、县两级财政对服务贫困地区企业上市挂牌及融资的证券机构和项目团队给予奖励;允许迁入赣州市的拟上市挂牌企业在未能实现上市挂牌或成功上市挂牌达到承诺期限后根据企业意愿迁出赣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