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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组建南通市大数据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市国资委:

你委2017年10月11日《关于组建南通市大数据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通国资发〔2017〕15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同意将南通市信息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南通市大数据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数据公司)。请你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做好大数据公司组建的有关工作。

二、大数据公司注册资本调整为市国资委出资1.5亿元(其中,市财政局目前实际到位5000万元,2017年底前到位5000万元,2018年到位2000万元;产控集团目前实际到位3000万元),今后根据大数据公司业务建设发展需要进行增资。大数据公司收购南通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南通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和南通畅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同时,大数据公司向南通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对价(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大数据公司职能定位为: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及技术服务;数据的采集、存储、开发、分析、交易运营管理服务和集成服务;智慧城市信息系统开发建设与运营维护,全市智慧城市重大项目推进;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产品开发、销售;基础性信息化项目建设;无线宽带网络通信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咨询与服务;增值电信业务;云资源租赁业务;静态智能交通系统的研发及技术服务;停车系统开发与运营管理;城市市民卡的研发应用销售;园区智慧化管理运营;信息化产业投资、股权投资等。

四、大数据公司组织形式为国有全资企业,由市政府出资组建,公司股东由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公司暂定为二类企业,今后根据业务建设发展需要明确公司管理类别。

五、大数据公司由市国资委行使股东会职权,按照《公司法》和党章等规定设立董事会、党委会、纪委会、经理层和监事会。

六、大数据公司要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运行,加快建立财务会计、人员薪酬待遇、内部监督管理、风险控制和党的建设等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确保我市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