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税收优惠政策

对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其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的国家政策,第6年至第10年,按其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对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所交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全部奖励给企业,后2年减半奖励给企业。对实际到帐注册资金在2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项目,减免收取权属范围内的规费。对高税收、高就业、高科技的外商投资企业,对一次性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