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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40条政策”,促进企业创新

  8月15日,省政府印发了《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6〕107号,简称“40条政策”),对企业创新扶持力度大、含金量高。其中,在完善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方面,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省市县财政将连续3年给予培育奖励;对承担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任务的,省专项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省财政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5%-10%的普惠性奖励。在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方面,简化各级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赋予创新人才和团队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在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方面,允许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的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且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30%。在造就适应创新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方面,实行外籍高层次人才绩效激励政策,各级政府按照个人贡献程度给予奖励。在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建设方面,对运行成效突出且地方财政给予资金安排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省财政按因素法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在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到创业板发行上市。在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力度方面,对经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应用项目进行奖补,对参与省重大装备保险试点的产品,在生产企业投保“首台套综合保险”时给予奖励等。

  目前,我省已全面启动了“千人万企”、“百院百校”科技政策服务行动,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均建立了科技政策辅导员队伍,近期正在集中开展“40条政策”的企业宣讲培训活动,请广大企业积极参与。“40条政策”全文、配套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可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jstd.gov.cn/)上点击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