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2016 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管理,加大财政扶持资金监管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经部务会研究,决定委托有资质的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县级验收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1家符合条件的专业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项目验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服务事项 1、服务内容 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任务和项目实施单位的申请,对全县2016 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进行县级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2、项目范围 委托开展县级验收的项目范围为县委农工部、县财政局下达的《关于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项目批复的通知》(灌委农〔2016〕21号、22个单位,总投资291万元),《关于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民合作社)项目批复的通知》(灌委农〔2016〕22号、11个单位、总投资426万元),两份文件中的2015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 3、服务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和省农委2013年11月印发的《农业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二、资质条件 参与竞标的中介服务机构须同时符合以下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已连续经营三年以上。 2、具有或聘有工程造价师、资产评估师、会计师各1名以上。 3、具有有效相关资质。本次招聘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协会等相关部门因验收评估质量问题予以行政处罚或禁入记录。 5、在曾经接受委托的工作中没有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三、投标事项 1、报名时间、地点 凡有意竞标的中介服务机构可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前的工作日报名,报名地点:中共灌南县委农村工作部508室(县集中办公区东区)。 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要求真实有效)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按投资额或项目单位个数编制的报价书(加章密封) 3、投标文件 申请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如下附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机构情况简介,突出近三年(2014-2016年)主要业绩。 4、截止时间 报名中介服务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上午12∶00。 四、评审与公告 县委农工部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评审,主要根据报名中介服务机构资质、业绩、报价书等情况择优选择1家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过农工部项目验收的优先。评审结果将在灌南在线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与中标的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合同。 本公告在灌南在线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共灌南县委农村工作部,地址:灌南县集中办公区东区农工部508室,邮编:222500,电话:0518—83968079,联系人:于家卿。 中共灌南县委农村工作部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