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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保险规范发展的意见

淮政办发〔2015〕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农业保险工作体制机制,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切实发挥农业保险强农护农作用,推动农业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51号)和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农业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3〕63号)文件精神,现就农业保险规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保障农业现代化建设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市场管理,规范操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建立规范有序的农业保险工作机制,完善“联办共保”模式,推动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各县区要结合地方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招标管理办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经办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保险招投标规定,在保持农业保险工作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择优选择经办保险公司。

县区农业保险招标管理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需报市促展委备案,并报省农险办。县区应在招标结果确认后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市促展委。

县区促展委每年应对经办保险公司进行工作督查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县区农业保险招投标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乡镇服务网点建设。建设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并挂牌运营,努力实现农业保险服务网络乡镇全覆盖。三农保险服务站由经办保险公司进行建设管理,服务场所可以依托乡镇农经站(农经服务中心)建立,也可采取其他方式建立。三农保险服务站建设应达到“五有”标准:有牌子;有服务大厅、办公室;有工作制度、资料台账;有电子显示屏、电脑、相机、GPS测量仪等专业工具设备;有工作用交通工具。

鼓励经办保险公司在村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点。

(三)加强农险队伍建设。经办保险公司根据业务量,每乡镇设1-2名专职农险工作人员,并根据业务需求聘用乡镇、村协保员。专职农险工作人员由经办保险公司委派或聘用,乡镇和村协保员由经办保险公司主要从农经、农技等方面技术人员中聘用。专职农险工作人员和乡镇、村协保员名单需报县区促展委备案。经办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农业保险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健全聘任、培训、薪酬、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规范业务行为。

(四)强化资金规范管理。各县区要按照省、市农业保险保费资金管理使用有关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取的农业保险管理费专项用于农业保险的组织、宣传、承保、勘察定损、理赔、检查、培训以及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工作费用支出,其中,用于乡镇及以下相关费用开支原则上不得低于70%。管理费不得用于抵顶本级财政应负担的保费补贴,不得用于抵顶地方财政应安排的巨灾风险准备金。严禁将管理费与其它经费混用,严禁用于与农业保险无关的开支。

(五)规范农险业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农业保险规范操作要求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落实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坚持和进一步完善淮安农业保险“七步工作法”,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

经办保险公司和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要把好报灾审核关,杜绝骗赔及协商理赔、平均理赔等违规行为。经办保险公司要对大额赔付、重点人群进行重点核查。理赔资金必须在公示结束并经县区促展委审核后10日内通过“一折通”打卡发放到户。

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投诉及来访接待制度。县区要设立农业保险投诉电话,明确专人负责,号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咨询,受理群众投诉,接受群众监督。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区政府作为农业保险工作责任主体,统一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保险工作。县区促展委为县区农业保险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农业保险工作的日常督查、考核评估等工作。乡镇政府负责推动辖区内农业保险工作,支持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以及保险经办机构协调处理保险纠纷。经办保险公司要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职责,负责镇村三农保险服务网点和队伍建设,做到快速承保、及时查勘、合理定损,规范理赔。

市促展委负责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督查评估,市农经、金融、财政、农业、气象、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业保险相关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促展委和经办保险公司要采取电视专题片、报纸、网络、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相关政策、参保农户的权利与义务、典型案例等,让广大群众熟悉农业保险,了解参保的好处,吸引农户自愿参保,通过多种方式提高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让农业保险做到阳光操作,让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县区促展委要强化督查检查力度,定期组织对本地农业保险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并加强工作指导。县区每年应对当地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管理和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