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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审批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起草《关于优化“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审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落实上级近一段时间改革新精神的需要。2015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等文件,对电子商务产业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行了规划和引导;省委省政府先后就电子商务发展、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制定了落实措施,明确要求破除限制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不合理的准入障碍,允许各类主体依法平等在技术、标准、监管等方面与互联网充分对接,最大限度减少事前准入限制,为新的业态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

(二)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互联网+”将影响和改变政府行政审批制度,作为一级政府,应着力深化简政放权和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宽松包容的发展环境,利用“互联网+”改造传统的行政许可审批,通过方式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有效破解了电子商务领域内市场准入难题,在最大限度地方便创业者创业的同时,有利于从制度上解决过去“重许可、轻监管”的问题,实现了“放”、“管”的有效统一,初步形成以网上审批和电子证书为基础,行政审批、信用约束和证后监管相结合的电子商务领域商事主体审批新模式,加快建立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三)推进全市“互联网+”协同发展的需要。去年,我市创设了体现宿迁特点的电子商务秘书公司制度,对网络创业登记进行了制度化创新,是在全省乃至全国对网络经营主体跨区域、跨部门联动监管的新探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当前,市委市政府提出以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为龙头、各县区产业园为辅的“一区多点”总体布局,沭阳县、泗阳县等县区先后提出依托电子商务秘书公司集聚网络创业者、帮扶创业者的想法,并且京东集团希望深化与市政府的合作,拟将为拍拍网店提供的工商登记向入驻京东集团体系内所有网络交易经营主体开放。出台本《意见》,把商务秘书登记制度由目前仅在湖滨新区试点拓展至全市范围和更多网络交易平台,有利于提高全市“互联网+”协同发展能力,有助于全国网络创业者向宿迁集聚,吸引更多创业主体入驻“宿迁虚拟电商产业园”,促进我市“互联网+”产业发展。

二、主要内容

《意见》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保障措施四个部分,其中主要内容共七项:

(一)构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将“宿迁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成综合性、开放性的电子商务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逐步与市证照联动、服务云平台、跨境电子商务等信息化系统互连互通,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一个平台对外,一张网联动。

(二)推动电子商务全流程电子化登记。建立以电子营业执照为主、纸质营业执照为辅的电子商务领域商事登记制度,构建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实现足不出户、零距离见面办理执照。改变传统发照模式,推行网上系统通知、企业自行打印的执照办理模式。

(三)优化电子商务审批工作流程。实行“一窗受理、一张表格、一套材料、一个流程、一张执照、一份档案”的登记流程,压缩名称预先核准审批环节,放宽电子商务领域经营场所限制,全面压缩非许可性证明(备案)材料。同时,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前置审批一律取消;对后置审批电子商务项目,创新许可审批方式办理。

(四)探索电子商务企业“多证合一”和“政务一卡通”。在现有“三证合一”基础上,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加载社会保险登记证、公安刻章备案等信息。探索利用CA认证、身份识别、电子签章等技术,实现电子商务企业税费缴纳、社保办理、银行开户等“政务一卡通”,计划2016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服务网点和自助服务终端逐步配置“政务一卡通”读卡器和高拍仪,电子商务企业可通过网上或自助终端办理各种行政审批业务或相关商务服务,实现一卡“通联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