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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意见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

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意见》(苏政发〔2014〕129号)和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个核心,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转型发展、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努力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徐州”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取向、政府调控。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切实把价格工作重心由管理具体价格水平为主转变为监管市场价格行为为主,努力把价格总水平稳定在合理区间,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

2.统筹兼顾、配套推进。注重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统筹兼顾价格改革对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利益的影响,把握好价格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同时,注重完善配套政策,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群众得到实惠。

3.提高效率、促进公平。在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坚持“底线思维”,在推进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改革时,充分考虑社会和群众的承受能力,制定和完善对低收入群众的减免或补贴措施,努力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三)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价格改革,逐步建立以加快经济转型、服务结构调整为目标的价格支撑体系,以促进资源节约、推动环境保护为导向的价格约束体系,以平抑物价水平、实现利民惠民为核心的价格调控体系,以引导市场定价、规范价格行为为重点的价格监管体系,努力实现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更加完善、价格管理的职责更加明晰、价格改革措施跟踪落实监管更加到位。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完善市场形成价格机制

1.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认真落实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完成非居民用存量气、增量气价格并轨,合理调整、适时放开我市非居民用及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加快天然气价格改革市场化进程,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按照国家和省部署,修订并完善我市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对执行居民用水、用气价格的各类学校、福利机构等,执行新制定价格标准。

2.加大环境价格改革力度。根据省关于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依据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费政策对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科学评估我市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政策实施效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我省扬尘排污收费政策,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构性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排污费差别化征收。进一步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实行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全面开征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3.推进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合理制定省下放至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医疗服务价格。跟踪评估各县(市、区)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效果,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贯彻省公布的药品招标采购中标价格和中标零售价格,跟踪调查中标药品价格执行情况,落实药品降价政策;进一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对列入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中药饮片建立品种目录,实行最高零售价管理,其他中药饮片实行市场调节价。

4.加快服务价格分类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部署要求,放开与居民生活没有直接关系的中介服务、认证认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垄断技术服务等绝大部分专业服务价格。承接好国家和省下放至市、县(市、区)管理的与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公路、有线电视等网络型垄断延伸服务收费,认真做好我市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