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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扬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期间,是全市围绕建设“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实现由全面小康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老龄事业实现转型发展和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为加快推进老龄事业的发展,根据《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扬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背景和基础

(一)“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状况

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超过1200元,全部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达100%;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及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99.7%;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9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99.8%。全市“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五保”对象年人均供养标准达3875元;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制度进一步建立,标准逐步提高;市区建立了70周岁及以上无退休金、无养老保险、无固定收益的“三无”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制度,城镇户籍每人每月100元,农村每人每月60元。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我市被列入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争取中央补助资金500万元。全市已建立各类养老机构101所,有床位18574张,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2.15%,其中民办养老机构20所,床位近1800张;建立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494个(城镇238个,农村256个),覆盖城镇大部、农村较大的中心村。开展了为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提供政府购买服务的先行试点。

老年优待政策进一步完善。全市各类公园、旅游景点、公益性文体设施、公共交通对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开放,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半价或全免优惠;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对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就医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实现了省内外来扬老年人同等享受上述优惠待遇。

老年维权工作逐步强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老年法律援助站已发展到250多个,“123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常年坚持为老年人服务,市、县(市、区)法院建立了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制度,实行司法救助制度,对贫困老年人的诉讼费用实行缓交、减交或免交。涉老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各类涉老侵权现象明显减少。

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全市老年大学已发展到7所,乡镇(街道)老年学校143所,开设五大门类近60门课程,在校学员近15000人,老年教育网络进一步完善。活跃在全市城乡的老年文艺、体育团体有40多个,常年坚持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20%以上。“老年艺术节” 、“百寿宴”已成为我市老年活动的品牌。

老龄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全市初步建立按老年人口数提取养老服务事业费、老年教育和活动经费的老龄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制定了对各类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财政扶持政策。

(二)“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我市于1986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同全省一起比全国提前13年;截止2010年底,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88.21万,占户籍总人口的19.23%;人口老龄化呈现出增长速度快、高龄化突出、空巢化加剧和需求多样化等特征。“十二五”时期,是全市老龄化加速发展期,老龄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预计到2015年,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100万,约占总人口的22%。老龄事业发展将面临以下挑战:快速增长的老年人口使社会保障面临更大的压力;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更加凸显社会供给的不足;急剧增加的空巢老人和不能自理的失能老人给家庭和社会养老带来的负担更为沉重;亟待发展的老龄事业和资金投入相对不足的矛盾更加明显;复杂多变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对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的要求更高更严。“十二五”时期,我市要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向基本现代化迈进,老龄事业要实现转型发展和加速发展,必须把老龄事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大力推进积极老龄化战略,从制度、物质、文化、组织、精神等方面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各项工作,切实保障老年家庭和老年人基本生活,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围绕建设“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和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全面提升“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水平,让老年人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二)总体目标

1、加快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负担相结合的覆盖城乡老年人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

2、深化建立完善居家养老、社区照顾和机构养老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3、积极探索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管理规范的老龄产业发展体系。

4、大力创新发展基层组织健全、精神文化生活丰富、社会参与广泛、合法权益有效保障的老年社会管理体系。

5、不断强化建设经济社会和人口老龄化发展相适应的、职能明确、协调高效的老龄工作体系。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人口老龄化形势及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2、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法规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道德教育,加强老龄工作法制建设。

3、坚持关心老年人物质生活需要与精神文化需求相结合的原则,使老年人物质生活不断改善的同时,精神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4、坚持重点对象与社会公众适度普惠制相结合的原则,使全体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5、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的原则,推动老龄事业与老龄产业协调发展。

6、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努力缩小城乡和地区老龄事业发展的差距,因地制宜创造工作特色。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着力提高保障水平

1、完善老年人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完善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和养老补贴制度。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高度重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达100%。鼓励企业推行并实施企业年金。适时推进失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接轨。

2、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救助标准增长机制。将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落实“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增发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保障金”规定,并根据居民收入水平和物价变化,适时提高保障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因灾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3、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按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45%的比例确定供养标准,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全市“五保”集中供养能力保持在80%以上。

4、不断完善“尊老金”制度。对本市户籍的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长寿补贴,另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标准发放慰问金。对90-99周岁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80-89周岁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标准发放长寿补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高“尊老金”发放标准。

5、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认真落实持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企业职工退休一次性奖励政策,并建立稳定的长效发放机制。

(二)完善老年健康支持体系,着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

1、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将老年人优先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在个人缴纳费用、报销比例、保险病种等方面给予照顾。到2015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超过80%和60%,新农合参保老年人实际住院补偿比超过50%,统筹区内门诊补偿比超过30%。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险异地结算和便捷支付管理,方便老年人就医。

2、充分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患病的,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医疗救助。

3、在全市普遍推行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两年为60岁以上、每年为80岁以上老年人做一次免费健康检查,并实行不间断健康管理。

4、加强老年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市确定苏北人民医院、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为全市老年病防治中心。各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病专科,满足老年人特殊医疗需求。

5、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推行首诊负责制和双向转诊制,将对60岁以上老年人家庭病床服务列入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内容及医保支付范围,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惠民医院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三)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1、加快养老机构建设。到2012年底,市、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政府主办的示范性养老机构,床位数分别达到300张、150张以上。各公办养老机构积极探索公办民营、合作经营、委托管理、服务外包等运行模式,完善管理机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水平。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扩大建设规模。力争今后5年全市机构养老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确保到2015年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张以上。优化养老床位结构,提高护理床位比例,优先保障失能半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到2015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

2、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居家养老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整合各类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上门的居家服务和走出家门的社区服务。到2015年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全覆盖;农村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达到80%。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学习教育、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精神关爱、权益维护等多种需求。从2011年起对市区低保、特困、空巢、高龄、重点优抚及有特殊贡献(如老劳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养老服务,并逐步扩大到全市。发挥政策引导和扶持作用,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和家政服务业等社会力量为居家老人提供专业化服务。依托老年人协会组织,开展老年志愿助老活动。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文件,明确居家养老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完善居家养老的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3、加快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结合“尊老金”发放、《江苏省老年优待证》办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逐步建立完善老年人基本数据库、老年服务基础信息平台。2013年前,在市区建立老年人呼叫服务系统,为80岁以上独居、空巢老人、特殊困难老人和有服务需求的老人提供呼叫应急服务。到“十二五”期末,建成上下贯通、立足社区、覆盖全市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管理系统,实行统一服务软件、统一操作流程,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

4、调动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养老机构。“十二五”期末,全市社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50%以上。

5、加快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指导检查力度,做到服务项目标准化、服务行为规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对全市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从业人员开展规范系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在岗技能免费培训。大力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工程,今后5年,全市分别培训1300名初级、120名中级和10名以上高级养老护理人员。逐步增设为老服务管理公益性岗位,并实行服务岗位政府补贴制度。到2015年,全市各类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2012年成立市、县(市、区)养老服务协会,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业务指导,促进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和自律。

(四)完善老年服务产业支撑体系,着力提升老年服务产业发展水平

1、制定老年服务产业规划。根据老年服务产业发展趋势和老年人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市、县(市、区)将老年服务产业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计划,统筹规划,科学部署,着力培育一批老年服务产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老年服务产业知名品牌。将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与拉动消费、增加就业岗位结合起来,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产业产值明显增长,并逐渐发展为新的亮点。积极探索通过基金会等形式建立政府专项资金,扶持老年服务产业发展。

2、培育老年消费市场。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优先发展养老护理、康复保健、社区服务和老年特殊用品等产业。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推出适宜老年人的旅游线路和服务项目。积极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金融、理财、保险等产品。培育老年消费市场,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卖店和举办老年产品展示会等,促进流通、扩大销售。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五)完善老年人精神关爱体系,着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1、重视老年人精神关爱工作。依托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村)涉老服务阵地和社区空巢老人之家设立精神关爱园地和聊天、心理咨询等服务场所,以病残、空巢、高龄等老年人为重点,开展心理疏导服务和心理关爱工作。 “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区)都要培育创建一批老年精神关爱示范典型。

2、进一步发展老年教育。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把老年教育纳入“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及终身教育体系,加强组织指导,不断提高老年教育整体水平。到2012年,全市各县(市、区)都要建成1所老年大学、乡镇(街道)都要建有老年大学(学校)、村(社区)都要建有老年学校(分校),基本形成以市老年大学为龙头、县(市、区)老年大学为支撑、乡镇(街道)老年学校为骨干、村(社区)老年学校为基础的四级办学网络。“十二五”期末,全市老年人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学习的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5%以上。同时利用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手段办好远程老年大学,为更多的老年人就近或居家接受教育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