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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才引进政策汇总

一、镇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1.人才安居。领军型人才创(领)办企业引进的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可免租入住80至14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或在5年内由所在地给予每月1500元至3500元的租房补贴。领军型人才创(领)办企业引进的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购置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可享受应纳税房价20%-50%的安居补贴。市区范围内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可享受应纳税房价1%或1.5%的政府性购房补贴。市区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放宽到我市最高限额的1.5倍,领军型人才创(领)办企业引进的研究生还可享受5%贷款贴息。(镇政办发〔2014〕152号)

2.就业补贴。市区企业每吸纳一名全日制应届硕士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市区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等“三新”企业每吸纳一名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个人1000元补贴。(镇人社发〔2015〕29号、镇财社〔2015〕37号)

3.引进补贴。企业引进大专以上学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引进一人,一次性给予个人1000元补贴;对企业柔性引进的并在企业一年累计工作一个月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补贴。(镇人社发〔2013〕47号、镇财社〔2013〕33号)

4.薪酬补贴。对重点企业引进的研究生以上人才,一定年限内按人才层次给予每月8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薪酬补贴。(镇发〔2013〕17 号)

5.租房补贴。对市区企业每引进接收一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个人每人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镇人社发〔2015〕81 号、镇财社〔2015〕127 号)

6.就业见习补贴。被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每接纳1名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给予每人每月960元的生活补助。(镇人社发〔2015〕28号、镇财社〔2015〕36号)

二、镇江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1.税费减免政策

(1)行政收费减免。新创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镇发〔2010〕4号)

(2)场地租金减免。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企业,孵化期内免交房租,孵化期满后须及时退出。

(3)税费减免。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苏财税〔2010〕48号)

2、创业补贴政策

(4)初始创业补贴。2012年11月15日后初始创业的企业,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初始创业补贴。(镇政发〔2012〕69号、镇人社发〔2013〕15号)

(5)创业升级补贴。2012年11月15日后由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创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每户10000元的创业升级补贴。(镇政发〔2012〕69号、镇人社发〔2013〕15号)

(6)创业实训补贴。创业企业被认定为创业实训基地的,积极吸纳创业培训学员参加创业实训,按照创业成功人数给予一定标准的创业实训补贴。(镇发〔2010〕4号)

(7)社保补贴。毕业后2年内的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比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镇发〔2010〕4号)

3、创业奖励政策

(8)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近3年来毕业的大学生,自2012年11月15日起初始创业,依法纳税1年以上,带动2人以上就业,同时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4000元创业带动就业奖励。(镇政发〔2012〕69号、镇人社发〔2013〕15号)

(9)自主创业奖励。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并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镇劳社就〔2002〕5号、镇人社发〔2011〕84号)

(10)项目无偿资助。符合条件的在镇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大学生创业示范区创办企业的,给予2~2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资助等级根据《镇江市大学生申请创业项目无偿资助资金评审参考分值》进行评定。(镇人社发〔201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