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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循环经济产业园投资优惠政策

  为促进循环经济产业园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鼓励投资者在园区投资兴业,根据国家、省和徐州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1、产业政策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新办鼓励类、允许类工业项目,享受本优惠政策。

  2、投资强度

  凡投资入驻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一期实际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每亩150万元。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可以“一事一议”。

  3、纳税奖励政策

  (1)固定资产投入在5000万元——2亿元(含2亿元)的工业项目,自经营获利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二奖二奖半”,即前2年所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全部奖励给该企业,后2年减半奖励(以下类同)。

  (2)固定资产投入在2亿元——5亿元(含5亿元)的工业项目,自经营获利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三奖三奖半”。

  (3)固定资产投入在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自经营获利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四奖四奖半”。

  (4)固定资产投入在2亿以上工业项目并通过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我市另外再给予企业所得税留成部分“三奖三奖半”优惠。

  (5)注册1000万美元以上的新办外资企业,在执行国家政策的同时,自经营获利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二奖二奖半”。注册3000万美元以上的新办外资企业实行“四奖四奖半”。

  (6)世界500强、行业前50强的企业纳税奖励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7)投资者依法经营取得的利润,自经营之日起5年内所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纳税人。

  4、土地政策

  工业用地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办法按照国家及省政策规定执行,特殊项目用地“一事一议”。土地出让价格按照国家规定价格执行。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用于支持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1)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00万元——2亿元(含2亿元)的工业项目,按照4万元/亩奖励给企业。

  (2)固定资产实际投资2亿元——5亿元(含5亿元)的工业项目,按照6万元/亩奖励给企业。

  (3)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照8万元/亩奖励给企业。

  (4)对世界500强企业、行业前50强企业及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政策。

  (5)重大工业项目需要分期建设的,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达到规定投资强度时,实行分期征地供地的政策。

  5、有关费用政策

  工业项目,在建设期间各种行政性规费除上缴中央、省部分外全免。

  (1)建筑工程监督费。新上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按土建工程造价的1‰以内收取。

  (2)白蚁防治费。新上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只收取药物成本费。

  (3)免收费用。新上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免收土地登记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房屋拆迁管理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工程定额测定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利用城建档案资料服务费、产权登记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绿化费、治安管理费。

  (4)劳动、国税、地税、房管、交通、工商、物价、国土、质监、公安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收取工本费,劳务性规费减半收取。

  6、其他政策

  (1)外来投资者子女在就业、入托、就学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2)外来投资企业所需的水、电、气、热、运输、通讯等条件,有关部门优先安排。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电价按省相关政策给予优惠。

  7、权益保障

  (1)实行重点企业挂牌保护制度。挂牌保护企业未经市软环境治理办公室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验收等活动,不得采取查封账户、吊销营业执照等强制性措施。

  (2)实行项目手续全程代办制度。招商引资项目有关手续由引资单位和产业园区代为办理,实行全过程服务。

  (3)实行企业投诉责任追究制度。市软环境治理办公室全天候为企业服务,对企业投诉的问题确保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被企业投诉一次并经查属实的,对被投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一年内累计被企业投诉三次或被三个以上企业投诉并经查属实的,给予被投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免职处理。

  8、固定资产投入认定

  由市目标考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