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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新政策

日前,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意见》,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重新修订。

金湖县鼓励外商投资的三类项目包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对环境没有污染或经治理确保达标排放的项目;与金湖县主导产业相配套的项目。

土地价格上规定:进入工业园区项目的土地基价为1.8万元/亩,实行分档价格;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为4.5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3000万元的为3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5000万元的为1.8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1亿元的为1万元/亩;对大项目、外资项目、投资产出率高的项目,地价实行一事一议。

税费政策上规定:内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仍享受“五免五减半”政策,其外销产品执行“两免三减半”政策;新办外资企业和原外资企业增资扩股部分按“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实行“两免三减半”。对年实现增值税500万元以上的大项目,在政府收回用地投资成本后,其优惠政策可一事一议。其中:对年实现增值税5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奖励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左右;年实现销售增值税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奖励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50%。所有税收先入库,然后由财政负责在年度内返还;园区企业建设免收县级规费;年用电500万度以上企业,帮助争取省支持苏北返还0.1元/度的优惠政策;当年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帮助争取省市中小企业技改贴息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