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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丈县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意见摘要

1.优先保证工业用地。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积极争取上级用地计划,加大土地储备,通过调剂、盘活、置换、出让等形式,多渠道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允许采取国有土地租赁、集体非农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提供工业用地。新建工业项目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镇建设规划(含乡镇规划)要求,应按程序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需要占用荒山荒坡的,可以办理临时用地使用权,但不得建盖永久性建筑。

2.优先落实招商政策。凡新建工业项目、企业技改扩建项目、农林土特产品和旅游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的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按《中共古丈县委古丈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古发〔2010〕11号)文件精神执行。凡利用县内现有停产企业闲置资产兴办企业开发生产新产品或新办企业利用外来原材料、半成品、初级产品在本县境内从事产品加工和精深加工的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享受本县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3.优先帮助争资上项。设立县工业发展基金,并保持逐年增长。采取重大项目贷款贴息、“两民”企业贴息、中小企业投资融资担保、科技创新奖励补贴等方式,重点支持新建工业项目、工业技改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农林土特产品和旅游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积极争取省、州工业发展引导资金、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引导资金、高新产业引导资金等支持企业发展。县本级财政安排的科技创新引导、工业技术改造、财源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招商引资等各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骨干企业建设项目。

4.优先支持创品夺牌。支持县内各类工业企业研发新产品和打造品牌,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步伐,增强商标、品牌、标准制订等创品夺牌意识和科研开发意识。(1)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2)对新获得湖南着名商标、湖南名牌产品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3)对新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4)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新产品认定并批量生产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国家级)、2万元(省级)奖励;(5)对县内各类工业企业购买专利技术和科技成果,在本县实现产业化生产并经认定的,一次性奖励35万元。以上奖励不累计、不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