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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零陵区将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优惠政策.为吸引更多的外商来我区投资兴业,提高我区对外开

放和经济发展水平,加强招商引资力度,给予投资者更多优惠:

1、 凡在我区境内投资兴办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不含建筑业)、第三产业的旅游业、公益事业、科学研究的外商投资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企业上缴的各种税收,其地方财政享有部分,第1—3年奖励给企业50%,第4-6年奖励企业30%,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2、凡在我区投资固定资产达150万元以上,年实现地方税收5万元以上的,除第一条以外的产业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企业上缴的各种税收,其区本级财政享有部分,第1-3年奖励给企业20%,第4-6年奖励给企业15%,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3、外商投资经营政府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其所得税属地方财政享有部分,前5年30%奖励给企业。

4、对新办的外商投资工业企业,各种行政事业性规费除上缴中央、省里部分外,地方所得部分均按最低标准减半征收。企业验资、审计等有偿服务费均按现有最低标准的20%收取。实际到位外资达100万美元或年缴税收50万元以上的外商投资工业企业,特批一辆小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免收过路过桥通行费。

5、外商投资工业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行业用地标准提供生产经营用地。工业项目使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按本市基准地价的30%缴纳土地出让金。永州工业园投资兴办工业项目的,土地出让金每亩控制在3万元以内(包括办妥一切手续),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美元或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报区政府个案优惠。

6、 外商在城镇规划区内投资工业以外的项目,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市基础设施

配套费、消防设施建设费及其它各种行政事业性规费(不包括人防易地统建费),除上缴中央、省里部分外,地方所得部分按最低标准的50%征收;各种有偿服务费减半收取。

7、对来我区兴办毛织行业的“三来一补”企业免收一切行政规费。企业建成投产后的税收征管,按每台织机每月2元收取, 其中国税1.2元,地税0.8元。

8、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美元或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区政府研究,可给予更优惠

的政策。对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工业项目,由区政府无偿提供生产性用地,免缴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使用费。

为鼓励引进项目、资金,区委、区政府制定中介人奖励办法:

1、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加油站除外)且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1个亿或1000万美元以上的战略投资项目并已注册开工,到位资金达40%的,对引进项目的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人民币。

2、引进固定资产投入2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并已注册开工,到位资金达60%的,给予引进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或一辆同等价值的小车。

3、引进外资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工业项目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6‰奖励;引进外资投资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4‰奖励。

4、引进内资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工业项目、能源及旅游项目,从投产之日起一周年之内实现入库区级地方税收不少于3万元的,按实现入库区级地方税收的一定比例(5万元以内的按20%,5—10万元的按25%,10—20万元的按30%,20万元以上的按35%)给予中介人奖励。

5、引进内资投资城市建设、宾馆(酒店)、商贸开发等项目,从投产之日起一周年之内实现入库区级地方税收不少于10万元的,按实现入库区级地方税收的一定比例(10—20万元的按10%,20—30万元的按15%,30万元以上的按20%)给予中介人奖励。

6、引进内资投资经区人民政府认可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农业产业化、城乡基础设施“三来一补”加工型企业等其它产业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3‰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