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有效期,即将于2018年3月4日到期。根据市征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部署,我局迅速启动了对该文件的修改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改背景及目的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城市房屋拆迁向政府征收转型。为贯彻实施该《条例》,我市率先省内其他地市,于2011年6月颁布实施了《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实施一年多后,根据工作需要对其进行修改完善,于2013年3月4日,公布实施了《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随后,相继出台了6个配套文件,建立了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1+6”政策体系,全面指导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现因上位法调整、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等,须对潭政发〔2013〕2号文件进行修改。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实施的严肃性和延续性,确保征收清零项目适用政策前后一致,不引发信访维稳矛盾和征收签约反弹,我局迅速启动了对该政策的修改工作。

二、修改文件起草过程

2017年12月-2018年1月,英杰副市长、新水副巡视员先后4次组织专题研究,并做出了专项部署和安排。

2017年12月-2018年1月,分别征求征收实施主体单位、市级监督单位、法制部门三个层面的意见。多次组织专题研究。

2018年1月22日,对各区征收办、所及相关项目负责人、各业主单位、各评估公司,下发《关于征求对征收政策进行修改和完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总结现行征收政策实施5年以来的整体情况,并认真思考、深入研究,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意见,并上报书面意见。

2018年1月26日,组织召开大型征收政策修订完善征求意见研讨会。市政府法制部门、市审计部门、各区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市直投融资平台公司、征收评估公司等多家单位和法律专家、公信力代表参会并发表了意见,共收集修改意见79条。

2018年1月27日-2018年2月10日,起草修改潭政发〔2013〕2号文件。

2018年2月11日,潭政发〔2013〕2号文件的修改稿经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修改的原则是征收补偿标准暂不予调整。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上位法有新规定的按上位法进行调整,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按改革要求重新明确职责主体。潭政发〔2013〕2号文件共49条,此次共调整12条。其中:修改11条,删除1条。同时明确,修改后的政策出台前,已经发布征收决定公告的项目,继续适用潭政发〔2013〕2号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