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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沅陵县推行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解读

关于《沅陵县推行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导语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整合企业进入市场的各类涉企证照事项,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和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为有效解决各类证照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调配套不够等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5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内容

采取分步推进、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的办法,在已经实施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食药工质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被整合登记备案事项不再办理,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三、适用对象及范围

我县第一批整合涉企证照共包含14个部门,5证,2登记20个备案),由食药工质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企业不再另行办理。部门含:食药工质部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人社部门、统计部门、经信部门、公安部门、住建部门、交通部门、林业部门、商粮部门、文体旅广新部门、公积金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