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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双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峰县驻村辅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双政办发〔2018〕3号)

一、制定双峰县驻村辅警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1、必要性:

当前,我县面临着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量薄弱,基层公安机关警力严重不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完善,村级年轻后备干部缺乏的困境。实施“一村一辅警”有助于强化党委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维稳和应急处突力量,缓解公安机关警力不足,延伸治安防范关口,完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降低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发案率,减少信访矛盾,储备村级年轻后备干部,推进基层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一是贯彻落实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工作的意见》的需要,文件提出要全面推行“一村一治安队”建设,落实一村一治安队工作机制,由派出所明确联村民警,带领专职驻村辅警、治安队员工展人口管理、安全防范、消防检查、纠纷排调、法律宣传、信息收集、服务群众等工作。

二是强化党委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需要。当前,我县在基层特别是在村一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量薄弱,对重点人员、违法犯罪前科人员、涉毒人员的管控不到位,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力量薄弱。 实施“一村一辅警”、在村配备综治专干,能有效提升党委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管控能力,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力度,强化社区矫正、法律宣传等工作。

三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当前我县维稳形势大局可控,但各种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仍有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宗教势力活动频繁,对我县的辐射较大,因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引发的征地拆迁、环境污染、涉法涉诉等领域的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各类上访时有发生,党委、政府为此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实施“一村一辅警”,各级党委政府可以在第一时间掌握各类情报信息,切实做到提前预警、妥善化解、有效管控,降低维稳风险和成本。

四是增强村级班子活力的需要。目前,我县共有村干部2895人 ,其中60岁以上的569人,占比19.65%,46至59岁的1832人,占比63.28%,35至45岁的440人,占比15.2%,35岁以下的仅有54人,仅占比1.87%,平均年龄52岁。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998人,占比34.47%,高中文化的1200人,占比41.45%,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697人,占比24.08%。由此可以看出我县村干部的文化程度相对偏低,年龄结构日趋老化。同时,因为长期在村支两委岗位上工作,容易产生惰性思维和懒政习惯,缺乏新思想、新方法、新作为,不利于基层政权巩固和农村经济发展。实施“一村一辅警”,通过一定的政治经济待遇可以吸引我县部分有志青年留下来为家乡建设做贡献,为村干部队伍增添新鲜血液、贯入新思想和新活力,有效提升管理水平、减少各类案事件隐患,加快干部队伍年轻化与富厚双峰的建设步伐。

五是控制案事件发生的需要。经初步调查统计,我县每年在交通事故、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非正常死亡、伤害案件、民事纠纷等各类案事件上的经济损失巨大。实施“一村一辅警”,能有效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升矛盾纠纷调解力度,及时有效排查减少各类案事件隐患,减少我县在上述问题上的经济损失,降低维稳保安行政成本。

六是缓解基层警力不足的需要。我县现有民警职工497名,按照全国平均民警比万分之十三的水准计算,我县警力严重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社会矛盾日益激烈,我县各类案件总量居高不下,治安状况不容乐观,农村地区因土地、婚姻等纠纷矛盾引发的各类案件还时有发生,民警疲于应付,工作压力巨大。在不能大规模增加警力的情况下,实施“一村一辅警”,能有效缓解我县的治安管控压力,加强打击违法犯罪的力度,强化矛盾纠纷调解力度,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七是应急处突的需要。我县因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引发征地拆迁、环境污染、涉法涉诉等领域成为矛盾冲突焦点,特别是涉军、涉访等利益群体诉求多元、活动频繁且有抱团取暖之势,各类群体性事件及非访事件时有发生,对党委政府的应急处突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6.19”事件的教训非常深刻。实施“一村一辅警”,做到遇到突发事件,基层党委政府可以调配的应急处突力量大幅增加,能在第一时间震慑违法犯罪,控制事态发展。

2、可行性

驻村辅警由派出所直接管理,主要从事治安防控、纠纷调处、信息采集、社情掌握、事务代办、法制宣传等工作。从我省邵阳和河南省、四川省等地所取得的成效来看,有效破解了基层派出所人手少、任务重、压力大的难题,筑牢了农村治安第一道防线,取得了“警务工作前移、信息触角延伸、服务距离贴近、治安形势好转、警民关系密切”等明显效果。以邵阳市为例,去年7月至11月,全市派出所刑事、治安案件同比分别下降28.1%和10.6%。目前我县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共招聘了163名驻村辅警,自201今年8月1日正式上岗以来,全县驻村辅警表现出了整体素质高、工作热情高、乡镇、派出所和群众满意度高的好现象。现在省公安厅正全力推广这一战略措施。

3、有关法律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工作的意见》和娄底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娄底市公安局推行一村一治安队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起草的指导思想与宗旨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各级政法工作会议有关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富强文明和谐幸福新双峰目标,强化党委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维稳和应急处突力量,缓解基层警力不足,延伸治安防范关口,完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加强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储备村级年轻后备干部,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村综治专干、人民调解员,以有效提升村治理水平、防控各类案事件隐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切实做好村政法综治维稳信访相关工作,确保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三、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全县所有驻村辅警

主要内容:驻村辅警人员的招聘、履行职责、权利义务与保障以及监督管理。

四、相关部门协商会签情况及不同意见的协商处理情况

管理办法经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综治办等单位及相关领导会签,没有提出不同意见。

五、执行该规范性文件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根据《双峰县驻村辅警管理办法》制定《双峰县驻村辅警绩效考核细则》,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对驻村辅警进行管理和考核。

六、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我县驻村辅警工作已由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采取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式进行,每个群工站招录二名辅警,现已按规定实行公开招录,全县共招录了178名,8月1日已正式上岗,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工作的意见》以及娄底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娄底市公局推行一村一治安队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局拟在原每个群工站二名辅警的基础上新增至一村一辅警。为规范驻村辅警人员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双峰县驻村辅警管理办法》。

双峰县公安局

2017年11月20日

对应政策文件:

双政办发〔2018〕3号 双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峰县驻村辅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