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文字解读:双峰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取消或调整证明材料的通知(双政发〔2018〕5号)

一、制定《双峰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取消或调整证明材料的通知》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并取消涉及群众办事的各种无谓证明,最大程度便利群众。

二、制定《双峰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取消或调整证明材料的通知》的依据

根据《双峰县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和信息共享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经各单位自查清理,县审改办审核论证,拟取消、调整48项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各部门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要求出具或提供,以及县人民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证明材料,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公共服务职责时,不得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出具,更不得擅自增加证明和盖章环节。确需核实有关情况的,由材料使用单位负责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

2.各级各部门要主动结合行政许可标准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加大清理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的力度,最大限度地精简各类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并及时将清理情况报县审改办。

3.县审改办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对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懒政怠政等行为,以及无法律法规依据擅自增设无谓证明材料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双峰县编委办

2018年3月5日

对应政策文件:

双政发〔2018〕5号 双峰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取消或调整证明材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