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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XXDR-2017-01021湘乡政办发〔2017〕38号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乡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水府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湘乡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湘乡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和国务院、省、湘潭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部署,从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和社会监督等方面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工作目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控制在现有规模数量以内,原则上不再新批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城市等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退出工作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进一步降低。三、组织领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乡镇办事处、水府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四、工作安排部署阶段。各乡镇办事处、水府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整治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总结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将总结报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安委办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五、工作内容及分工安排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1.全面摸排风险。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码头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对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进行全面排查,对相关企业开展“回头看”;加强对列入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和属于国防科研及生产、市政工程设施等领域的高危化学品的管控。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一律依法关停,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律依法查处。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市直有关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5.加强化工企业相对集中区和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开展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并按要求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企业相对集中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化工企业相对集中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6.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退出工作。进一步摸清全市城市等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和经营企业底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企业名单。制定城区和人口密集区企业关停并转的综合性支持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和各乡镇办事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退出工作。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的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督促企业加强油气输送管道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查处,杜绝新增隐患。加快我市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初步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厘清部门职责范围,研究制定湘乡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方案,消除监管盲区。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市安委会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1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12.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油气输送管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内部安全布局等相关标准;鼓励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企业标准,鼓励化工企业借鉴采用国际安全标准。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13.统筹规划编制,规范产业布局。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在编制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统筹安排其他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已有项目的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14.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改扩建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科技经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卫生、安监、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严格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15.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和事故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16.抓好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核,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17.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要求,在包装上粘贴安全标签,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18.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扩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现有化工装置加快装配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19.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安全生产标准化走形式、走过场的企业,严肃处理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给予不具备相应条件企业评审通过的评审专家、评审机构和行业协会。20.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21.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22.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将列入“黑名单”的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信息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企业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和从业人员职业诚信查询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依法在贷款、职业准入等方面受到禁止或限制。23.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并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杜绝丢弃危险化学品。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24.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25.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26.严格安全评价、环保评价、安全设计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设计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和安全设计单位,建议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列入"黑名单"并在媒体曝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27.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28. 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9.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制定更加规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30.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31.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推动企业加强自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与专业救援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32.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各地各部门相关预案相衔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33.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34.加强化工人才培训。开展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通过推进学徒制、岗位培训、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化工企业工人素质,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六、工作要求各乡镇办事处、水府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紧扣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7年7月中旬前将本地区的工作方案报送市安委办。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省、湘潭市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结合省、湘潭市的实施方案和本实施方案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并将本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联络员名单于2017年8月上旬报市安委办。各乡镇办事处、水府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按季度向市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安委办将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辖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