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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心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7〕8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有关单位:

《天心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天心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地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产生的企业信息,通过公示系统归集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实现企业信息公示率达到100%、准确率超过98%、归集率达到99%,向社会提供24小时信息公示服务,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充分利用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实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同监管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二、基本原则

统一归集。各涉企信息归集单位应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采取有效的信息化手段,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协同监管平台归集于企业名下。

及时准确。各涉企信息归集单位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关于信息公示时限的有关要求,及时将企业信息归集于企业名下,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涉企信息归集目录,明确各涉企信息归集单位归集的具体内容,并建立数据比对工作机制,确保所提供信息准确、全面。

共享共用。鼓励支持各涉企信息归集单位全量使用公示系统中企业名下信息,并充分挖掘数据价值,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

三、归集单位和内容

涉企信息归集单位

全区涉企信息归集的单位有33个。

涉企信息归集内容

区人民法院涉企信息归集的内容包括:失信被执行企业信息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犯罪等信息。

工商部门涉企信息归集的内容包括:1.企业登记基本信息;2.行政处罚信息;3.经营异常名录信息;4.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5.其他信息,如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抽查检查结果等。

其他有关部门涉企信息归集的内容包括:1.行政许可信息;2.行政处罚信息;3.抽查检查结果信息;4.依法依规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并公示的“黑名单”信息;5.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等。

上述企业信息应当按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格式规范和《湖南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的要求进行归集。

四、归集路径和方式

各涉企信息归集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实际,通过政务外网、互联网或其他有效的信息传递方式,按照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数据格式规范要求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确保记于企业名下的信息准确、权威。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建设,各涉企信息归集单位均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导入推送、共享企业信息。

协同监管平台已设置涉企信息直报通道。各涉企信息归集单位向区工商部门申领账号后,按照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的要求通过在线录入、批量导入、数据接口、数据交换等方式向公示系统推送、更新涉企信息,并共享记于企业名下的信息。

各涉企信息归集单位与区电子政务办联系,申请完成本单位的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工作。区电子政务办在市电子政务办的统筹安排和指导下完成本级网络接入联通工作,做好IP地址分配和网络测试等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署于省政府云平台,与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省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省财税综合信息平台、省电子监察系统等互联互通。

五、工作任务

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归集机制。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企业信息归集工作机制,按照湖南省制定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格式规范》,根据湖南省定期发布的《湖南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目录》,全面归集企业信用信息。各涉企信息归集单位要制定并及时更新本部门的涉企信息,并按照信息归集格式规范,归集本部门在依法履职中产生的涉企信息。落实部门信息归集职责,明确信息归集的方式和期限,规范信息归集格式,确定信息管理职责,提高信息归集共享效率。

推动企业信息依法统一公示。各涉企信息归集单位要将自2014年10月1日起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公示的“黑名单”等信息,作为首批归集信息,及时归集至企业名下;2014年10月1日前的其他存量信息,要梳理规范和完善后于2017年12月31日前归集共享,通过公示系统公示于企业名下。

自2017年10月1日起,各涉企信息归集单位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将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于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工商部门应于20个工作日内将信息统一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并同步传输信息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强化企业信息互联共享。建立健全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公示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区工商部门做好在企业注册登记环节的“双告知”工作,各涉企信息归集单位可从公示系统自行获取记于企业名下的信息。建立各部门间企业信息交换使用会商机制,及时解决信息交换使用问题。

拓展企业信息服务。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为目标,开放公示系统中的企业信息资源。引导利益相关主体、消费者、新闻媒体查询使用企业信息,对失信者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扩大企业信息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鼓励社会各方运用公示数据开发合规的衍生产品。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形成社会各方对同一企业不同侧面的相关数据描述,为维护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手段。

六、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协作。天心区商事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各涉企信息归集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企业信息归集公示的重要意义,按照本方案的统一部署,明确责任主体,分解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单位主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报区工商分局办公室,确保12月1日起初步实现我区政府职能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予以公示。

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区人民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保障。区工商部门具体负责全区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做好协调服务。各涉企信息归集单位要依托现有条件,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企业信息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归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加强本部门本系统信息化建设,以公示系统建设为契机,提升本系统信息化水平,实现企业信息无障碍归集、共享。区电子政务办负责制订各涉企信息归集单位的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接入线路费用原则上由区财政解决,按时完成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工作。

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科学规范。各涉企信息归集单位要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评估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数据质量检查,严格把好数据处理、审核、评估关,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建立健全数据使用管理机制,明确使用管理职责、人员、流程,逐步实现数据使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问责。成立天心区涉企信息归集公示督查小组,督查小组对信息归集公示工作进行抽查,督查各涉企信息归集单位及时开展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每月督查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工作核查机制,及时对全区各涉企信息归集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加大督查检查和行政效能问责力度,对工作推进迟缓、协调配合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问责。

附件:涉企信息归集单位名单

附件:

涉企信息归集单位名单

区人民法院 区工商分局

区发改局 区教育局

区科技局 区城乡建设局

区公安分局 区民政局

区司法局 区财政局

区住房保障局 区农林水利局

区商务和旅游局 区文体新局

区电子政务办 区环保局

区交运局 区民宗外侨局

区卫生计生局 区审计局

区城管执法局 区安监局

区食药监局 区人防办

区经信局 区统计局

区城管执法大队 区国税局

区地税局 区质监分局

区工商联 区金融办

区人社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