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关于试鸣防空警报信号的通告
张政通〔2017〕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决定于2017年11月1日上午9时30分至9时49分在全省各人防重点城市试鸣防空警报信号。现就我市试鸣防空警报信号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范围
2017年11月1日上午9时30分至9时49分在永定、武陵源城区和慈利、桑植县城进行。
二、试鸣警报信号
防空警报信号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即: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预先、空袭、解除3种警报信号分别试鸣一次,每种警报信号之间间隔5分钟,共需19分钟。
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要积极配合,保持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