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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信号的通告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关于试鸣防空警报信号的通告

张政通〔2017〕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决定于2017年11月1日上午9时30分至9时49分在全省各人防重点城市试鸣防空警报信号。现就我市试鸣防空警报信号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范围

2017年11月1日上午9时30分至9时49分在永定、武陵源城区和慈利、桑植县城进行。

二、试鸣警报信号

防空警报信号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即: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预先、空袭、解除3种警报信号分别试鸣一次,每种警报信号之间间隔5分钟,共需19分钟。

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要积极配合,保持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