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珠晖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珠晖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珠晖区委

珠晖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了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结合珠晖实际,特下发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 围绕项目建设,坚持以资源引资本、以存量引增量、以地企引央企,创造投资洼地效应,实现招商引资工作新突破。

二、目标任务

第二条 招商引资资金为区外资金,项目为办理好法定落户手续的独资、合资、合作项目。

第三条 乡镇场、街道,区直机关各部门是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招商引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招商引资工作实行绩效管理考核。全区各级各部门的招商引资工作与部门工作、干部政绩、职工奖惩挂钩,年初建帐、年中查帐、年底结帐,奖优罚劣。

三、服务承诺

第五条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区委书记、区长亲自出面洽谈;涉及招商项目重大问题,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以最快速度,最优质服务,让投资商满意。

第六条 招商引资项目手续办理实行委托代理制,由项目引资单位组织专门班子全程协助办理。

第七条 项目涉及征地、拆迁、建设、生产等问题,由项目协调小组或项目座落单位负责协调解决,确保项目在我区放心落户,安心发展。

第八条 对规模企业、重点项目实施重点挂牌保护制、收费准入制。凡是进入企业、重点项目检查、收费的单位或部门(税收检查除外),须经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和区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批准。未经批准同意,企业可以拒绝检查、缴费。对重点挂牌保护企业的投诉,各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办理。

第九条 凡到珠晖投资的外商,在辖区内车辆通行、子女上学等方面提供方便和优惠,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