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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投资优惠政策

入园条件 投资规模:固定资产在3000万以上;投资强度:每亩投资150万元以上;投资效益:年税收8万元/亩以上;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及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

用 地 征用园区土地的工业项目地价(完成三通一平后的出让土地):每亩最低出让价9.6万元。投产一年内交纳税收8万元/亩以上、10万元/亩以上的,由市财政分别按5万元/亩、8万元/亩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投入,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税 收 投产之日起本级财力部分3年内全征全返,其中:80%返给入园企业,20%返给园区管委会。第四、五年50%返给入园企业,20%返给园区管委会。返给园区管委会的资金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规 费 入园企业建设期间,实行零规费管理。

服 务 凡入园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批,可行性报告通过后,所有项目由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召开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会。均由园区管委会全程代理,所有审批手续均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凡进入园区检查的,必须报请园区管委会批准后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