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杰出民营企业奖”。每年评选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由县人民政府授予“安化县杰出民营企业”荣誉牌匾,并给予企业主物质奖励。
2.实行纳税大户奖励。凡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均可享受县人民政府一年一定的纳税大户奖励。
3.实行引资奖励。凡引进县外资金的个人和单位,按照《安化县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实施办法》予以奖励。
4.实行外来投资企业主绿卡保护制度。对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企业的业主,由县人民政府核发《安化县外来投资企业主保护绿卡》,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执法机关对持卡人不得传讯、搜查和采取强制措施(触犯刑法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