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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推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近日,湖南省制定出台《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深入实施湘西地区开发战略,促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办法》覆盖包括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怀化市、邵阳市以及永州市的江华县、江永县,共44个县市区。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扶持湘西地区产业发展的资金,主要围绕发展主导产业、打造区域品牌、培育扩大市场,引导产业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采取专项扶持方式,突出规划引导、突出资源整合、突出精准发力,促进企业增效、财政增收和群众脱贫致富。湘西开发专项资金主要按项目法进行安排,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探索资本金注入、基金投入等支持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主要支持市州和县市区主导产业及其产业链项目,包括能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的文化生态旅游、农林产品基地及精深加工、生物医药、商贸物流等领域项目;县级以上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优势工业项目;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建设等领域项目;湘西地区开发重大问题研究、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支持的重点项目和重要事项。湘西开发专项资金设置年限定为3年(2016年至2018年),到期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