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印发《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凡投资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均纳入审计。
根据《办法》,今后建设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结算审计;投资额小于50万元的工程项目,以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评审结果作为最终支付依据,必要时,审计机关可以抽审。
据介绍,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未经审计机关审计,有关部门和单位不能办理财务决算。
市审计局相关负责人昨日透露,目前该局正着手制定投资项目审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操作规则。
□知多点
政府投资项目具体包括哪些?
《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下列使用本市政府性资金(或资产)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项目:
1、财政预算投资资金;
2、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
3、各类专项建设基金;
4、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
5、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
6、国债资金及其他政府性资金或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