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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施行

为正确使用国家惠民资金,切实减轻养猪农民负担,3月23日,湖南省武冈市畜牧水产局向全市29个乡镇街道办动物防(检)疫站下发《武冈市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武牧渔发[2016]11号,以下简称《办法》)。至此,武冈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分总则、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方式、资金申请、资金拨付、资金使用、资金管理等8个指标。今年的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办法,在去年的基础上进行大幅度修正,新版本将继续由市畜牧水产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按照畜牧部门具体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申报、推行项目实施、检查项目问题、开展项目验收的具体要求,根据财政部门对资金预算、拨付资金、使用资金、检查资金、监督资金等,进一步明确供精单位、配种人员、母猪场(户)三者工作职责。

《办法》规定,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乱收取费用,对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入股、分红的,坚持“先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后追究当事人员责任”的原则,全面规范资金使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