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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燃旺株洲创新创业之火

12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更大范围推广中关村试点政策、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会议决定,依托国家高新区,在天津、湖南长株潭以及东中西部一些地方再建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使先行先试政策在更大范围、更多地区发挥效益。对具备条件建成示范区的高新区,要加强培育指导、加快建设,让创新创业之火形成燎原之势。

什么是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它有些哪些特色和优势?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株洲有什么意义?

启动创新驱动的新“引擎”

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必须及早转入创新驱动发展轨道,把科技创新潜力更好释放出来,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和创新的作用。李克强总理强调,要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具备条件建成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高新区,要加强培育指导、加快建设,让创新创业之火形成燎原之势。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经国务院批准,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的区域。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目的就是推动中国的高科技产业在国际高端环节占有一席之地,支撑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战略。

长株潭国家高新区在信息、新材料、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优势突出,应积极抢占全球科技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新的战略制高点,为国家赢得创新发展主动权做出贡献。

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利于在全国创造跨区域行政资源协同合作、共性技术攻关、联建区域公共服务平台、人才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新鲜经验,为我国城市群协同创新发展提供新的模式。

【相关链接】新政策、新机遇

目前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陆续制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从用地、财税金融、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创新创业服务体系等多个层面来支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发展。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除可参照执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优惠政策外,包括中关村“1+6”政策、《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试点的通知》等4条新政策,还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有关优惠政策。

“1”是搭建中关村创新平台,“6”即中关村先行先试并推向全国的6项政策,包括加快落实先期已确定推广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份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3项政策,以及此次将推开的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3项政策。

另外,还包括在所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广实施的4项先行先试政策,包括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参照技术转让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在5年内分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