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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霾不再是一地单打独斗 长株潭三地今后将区域联防

上月举行的APEC会议期间,北京的天格外清澈,被称为“APEC蓝”。为了这样的好天气,全市工地停工、车辆单双号限行……周围的河北、内蒙古等地也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这为联合治霾获得了很好的经验。

正因为一个地区的污染会迅速扩散到整个区域,在治霾方面,很多地方可以说是“同呼吸、共命运”。为加快污染综合治理,新《环境保护法》指出,“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和统一的防治措施”,这为区域联防联控提供了法律依据。

【解读一】问题: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偏大

“多喝水,饮食要清淡,不要吃刺激性食物,多补充维生素。”说起雾霾天怎么保养身体,66岁的罗菊华仿佛是健康专家,她告诉记者,老年人身体弱,受天气影响大,所以自己每天还要喝罗汉果茶润喉清肺。

罗奶奶是个“老株洲”,她说,20年前,株洲还没有多少高楼,那时空气干净得能让人一眼就看透天似的。罗奶奶的怀念,是大家共同的期待,也是人们对美丽中国最朴素的理解。

大约两三年前,雾霾、PM2.5,这些词语对于老百姓来说还是新鲜词,而现在,防霾、抗霾已经变成了年度热词。根据监测,今年1至9月,长株潭3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67%,与上年同期相比达标率小幅上升。但同时,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存在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偏大、大气污染物扩散和消纳能力差、“城市面源污染”控制问题凸显、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有待加强等问题和困难。

新法:打破行政区划限制,联防联控

这样的情况下,大家都期待能对雾霾天气有个“说法”,亟须打破行政区划限制,采取联防联控,并尽快采取措施。

新《环保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新环保法明确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应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国标”,地方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此外,在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的治理和应对方面,要在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联合防治中实行统一标准。专家表示,这就意味着,面对雾霾,长株潭三地今后将进行区域联防。

【解读二】新法:空气污染达警戒线要预警

据环保部的统计,2013年3月我国74个城市总体超标天数比例为45.6%,达标天数比例为54.4%,这一结果不容乐观。

新《环保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不仅政府部门在环境时间应急处置方面有责任和义务,企业事业单位也同样有义务。据统计,近年来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由于企业原因造成的占到总数的85%以上。

因此,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株洲:本月底或将实施24小时内预报

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有关重污染天气下的预警机制,早在今年9月1日,《株洲市市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已正式施行。

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市的《预案》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划分为Ⅲ级、Ⅱ级和Ⅰ级,预警颜色分别对应为黄色、橙色及红色。市区空气污染级别一旦达到警戒线,我市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及手机短信等形式,向市民发布应急预警,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另据消息,本月底,株洲市区空气质量24小时内的预报或将实现,和天气预报一样,市民对于空气环境信息也可以提前知晓。市环保局将会把市区空气质量监测站的实时监测数据传送至市气象局,形成数据共享。同样,气象观测数据也会共享至环保部门。

【解读三】新法:生态红线为大地保留“净土”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形势严峻,以细颗粒物(PM2.5)为代表的大气污染、以重金属污染为代表的土壤污染、以地下水污染为代表的水体污染日益突出,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环境质量要求差距不断拉大,同时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基础也变得不容乐观。

新环保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此时,生态保护红线的提出十分及时。

红线范围包括: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等。

专家:这是环保理念上的一次突破

株洲市环保局局长李必农表示,生态保护红线的实质是生态环境安全的体现。“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体现了强烈的底线思维,生态保护红线被首次写进法律之中,这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一个重大亮点,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李必农说。

“红线就是底线,是最后一条防线,没有退路,也不允许逾越。”李必农说,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实际上就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底线之一,如果突破了这条底线,不但我国生态环境的根基会瓦解,经济发展的基础会坍塌,国家安全也会受到威胁。

“这是第一次将环境保护置于优先位置,是环保理念上的一次突破。”市环保局的另外一名负责人认为,环境保护由上世纪70年代的末端治理,到80年代的防治结合,到90年代的过程控制,再到现在的保护优先,应该说,环保理念一次又一次升华。

为确保“保护优先”原则落到实处,法律作了一些制度上的安排和创新,如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在制定经济、技术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新法还要求重点区域、流域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这为全国总体环境质量改善提出了制度目标、时间表和路线图的具体要求。再如对重点敏感生态地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等等,都体现了保护优先的原则。”李必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