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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蕲春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八里湖办事处,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蕲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赤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

《蕲春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18日

蕲春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作用,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为打造“一县一区”、建设“五个蕲春”提供安全、可靠、有效的水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综合施策。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水利工程管护机制改革、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改革。

坚持两手发力。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更要发挥好政府作用,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坚持供需统筹。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效率,把需求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坚持因地制宜。区分不同地域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种植养殖结构等差异状况,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有计划、分步骤推进。

三、总体目标

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四、主要内容

完善农田水利工程设施。

1.加快灌区骨干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等重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强干支渠道防渗衬砌、涵洞维修、泵站更新改造,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

2.加快末级渠系配套工程建设。整合高标准农田、农村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

3.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抓紧改造。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根据区域输配水形式选取合适的计量设施。以管道输水为主的,可采用水表、流量计等计量设施;以渠道输水为主的,提倡采用测控一体化闸门、自动计量量水堰、非接触流量计等计量设施。

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1.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指标。以乡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综合农业用水定额、灌溉面积、水文数据、渠道水利用系数、种植结构等因素,确定乡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2.明晰农业水权。按照灌溉用水定额,将乡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承包经营企业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颁发用水权证,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年度来水量预报,实行年度动态水权。

3.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县级建立水权交易平台,对用户结余水量,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推广农业节水措施。

1.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根据水资源禀赋,以水定种,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建立作物生育阶段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

2.推广节水技术。大力推广低压管灌、喷灌、滴灌、微润灌等节水技术,全面推广旱育秧和“薄、浅、湿、晒”水稻节水灌溉制度,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行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增施有机肥以及合理施用生物抗旱剂、土壤保水剂等技术,提高土壤吸纳和保持水分的能力。

3.开展节水示范。全县以鹞鹰岩水库灌区作为全县水价改革试点灌区,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推动全县各乡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

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

1.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加快完善大中小微并举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在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配套喷灌、滴灌、管灌等节水设施。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2.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坚持计划供水、节约用水、依法管水,科学调配水资源,提高管理单位运行效率,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成本控制,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有效降低供水成本。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

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

1.鼓励发展终端用水管理模式。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财政部门应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方面的作用。

2.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巩固改革成果,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

3.创新管理机制。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

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测算农业供水成本。县物价部门要加强供水成本监审,充分利用节水改造腾出空间,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丰枯程度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并适时调整。供水价格原则上不低于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确有困难的地方要尽量提高并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工程良性运行。水资源紧缺、用户承受能力强的地方,农业水价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有条件的村组,可探索协商水价机制,努力实现农业灌溉水价的微利水平。

2.分级制定农业水价。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县级骨干灌区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以协商定价;小型灌区、自流灌区及其末级渠系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以实行协商定价。

3.积极实行分类水价。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水价制定中要加强供水成本核算,区分水利供给主体、用水结构、灌溉方式等。

4.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同时,考虑用水年际变化,结合实际,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用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的村组也可实行丰枯季节水价。

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补贴对象为采取节水措施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种粮用水户、规模经营主体等用水主体。

2.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在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财力状况相匹配,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奖励对象为节水明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承包经营企业等用水主体。奖励标准为不低于0.01元/m3。

3.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经费和各级财政安排有关农业奖补资金、节能减排资金、部门预算等资金,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

4.具体水费征收、奖补办法。由县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拟定,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实施步骤

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物价牵头、水利、发改、财政、农业指导、乡镇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采取循序渐进、办点示范、逐步推开的方法,从2017年开始,到2026年底结束,分四个步骤推进。

准备阶段。

1.建立组织协调机制。

建立由县物价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等有关单位参与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乡镇要相应建立以乡镇为主导,村委会为主体,农办综合督导的协调机制,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协同推进。

2.编制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

编制完成《蕲春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蕲春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7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县政府批准。实施方案重点明确3至5年内先实现改革目标的地域范围。

根据全县农业水价改革任务,编制分年度实施计划,统筹推进全县农业水价改革工作。

3.确定推进路径。

在5年内实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集中力量有序推进,以镇、村等行政区划以及灌区为单元集中连片推进,形成示范效应。

实施阶段。

1.制定相关政策。

制定《蕲春县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小型灌区水价成本监审办法》。

制定其他相关政策。

2.水价改革配套工作。

区域内水权分解,经地方政府审核批准后,颁发水权证书。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指导农业节水技术应用。

3.水价改革实施。

制定县级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

计量设施建设。

农业水价测算及核定,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

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建设。

验收总结阶段。

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分级组织验收,进行全面总结。

巩固提升阶段。

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验收后,及时总结改革工作经验,深化推广改革成果。

六、保障措施

落实责任主体。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在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进度及内容范围内,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总结改革经验。各乡镇要统一思想认识,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改革重点任务,积极推进落实。

加强指导协调。县物价局、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各乡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每年向县政府报告进展情况。

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宣传,落实对用水主体的培训,引导群众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强检查督办。县物价局、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要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