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3、《中国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国内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申报材料 1、变更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场地证明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原批准证书; 6、县市区商务部门转报文件
三、办事程序
1.投资者提交申报材料 2.窗口人员审查把关 3.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 4.单位领导审批.(权限之内的同意后签发文件批复;权限之外的同意后签发文件转报省厅)。
四、服务承诺 自收到完备、合格申报材料后,权限内的5个工作日内办复;权限之外的3个工作日内转报省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