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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调低资本的核准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3、《中国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6、国内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申报材料 1、调低资本申请书; 2、修改合同、章程有关条款的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修改文本 4、验资报告;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债权人名单、财产清单 6、三次减资公告 7、债务清偿和债务投保的说明 8、营业执照复印件; 9、原批准证书; 10、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11、县市区商务部门转报文件

三、办事程序

1.投资者提交申报材料 2.窗口人员审查把关 3.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 4.单位领导审批.(权限之内的同意后签发文件批复;权限之外的同意后签发文件转报省厅)。

四、服务承诺 自收到完备、合格申报材料后,权限内的5个工作日内办复;权限之外的3个工作日内转报省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