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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发布 今年1月30日施行

经过一年多的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日前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目录》),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2007年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同时停止执行。

从新《目录》内容来看,修订主要围绕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放宽外资准入行业限制和股比限制。二是引导外资投向调整,优化外资结构。行业上,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区域上,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此次修订中删除的部分鼓励类条目,今后在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时会予以考虑。

在放宽外资限制方面,新《目录》增加了“鼓励类”条目,减少了“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其中,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同时,取消新能源发电设备等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有股比要求的条目比原目录减少11条。

在引导外资产业投向方面,新《目录》在“鼓励类”中增加了纺织、化工、机械制造等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条目,增加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池回收处理条目;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等条目;增加了包括机动车充电站、创业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等9项服务业条目。同时,考虑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中删除;为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盲目重复建设,将多晶硅、煤化工等条目从“鼓励类”删除。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引资国,我国吸收外资政策也逐步走向成熟,从反垄断法实施,到国务院发布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到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再到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发布,显示出外资政策重点不再是看重数量,而是更加重视质量,以增量调整存量,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绩效。

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发布,为我市今后引进外资指明了方向,将结合孝感的产业优势和资源优势,着力引进汽车机电、光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外资,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