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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的解读

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深入推进其在社会经济各领域的普及应用,推动各行业转型升级,催生新兴业态,重塑经济发展新动力,近日,孝感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就加强电子商务在实体经济中的应用、推进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建设、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加大财政和政策支持力度等方面明确了各项工作。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电子商务的发展已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越来越多的传统企业运用电子商务提升企业竞争力。2015年国家、省政府工作报告均明确提出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国家、省政府相继出台电子商务发展意见。

我市电子商务起步晚、底子薄,应用意识不强,推广范围不宽,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与发达地区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急需增强电子商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带动提升作用。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电子商务对转方式、调结构、扩消费、惠民生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全面加强、加快推进。

为使我市的电子商务发展意见既与国家、省有关要求相衔接,又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市商务局牵头起草了《意见》,吸收了各县市区以及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22个相关部门、单位建议,明确了我市电子商务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电子商务普及率达到60%,限上、规上企业普及率达到90%以上,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交易额占外贸出口比重30%以上;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00亿元,其中网络零售额100亿元。

工作重点。一是加强电子商务在农产品、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和跨境贸易中的应用;二是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培育发展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大力发展同城购物平台;三是建立完善信息网络服务、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专业服务、电子商务信用和认证、电子商务人才培育引进体系。四是加大财政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应用企业、园区、品牌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五是加大在招商引资、用地、税收、金融等方面政策上的支持力度。

三、支持政策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从2016-2020年市财政每年设立800万元的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市本级电子商务发展。各县市区财政也要出台或落实相关财政支持政策,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市本级财政电子商务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以下6个方面:

1、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支持。对新投资建设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际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在我市注册登记并在线上销售孝感产品,年纳税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经营性贷款,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的支持。对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线上年纳税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电子商务园区的支持。对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电子商务楼宇,按照园区内所有电子商务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总额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电子商务品牌的支持。对获得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电子商务园区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的支持。对独立营业面积达到100平方米的乡镇物流配送站点,一次性补助5万元。独立营业面积达到20平方米的村级物流配送站点一次性补助1万元。

6、对电子商务培训的支持。组织我市企业50家以上的电子商务培训,经报备商务部门同意,对其场租费、授课费、资料费等给予50%补助,单个培训班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加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力度。对引进国内百强电子商务企业以及电子商务重大投资项目的,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

2、加大用地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电子商务产业园用地,保障重点电子商务企业项目建设。集中规划并优先保障货物配送中心、快递分拨中心、社会化仓储服务网点建设用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或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兴办电子商务企业和园区。

3、加大税收支持力度。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减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押品范围,积极为中小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贷款担保服务,提高信贷审批和发放效率。支持和引导电子商务企业采取引入风险投资、战略投资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四、适用范围

依法在我市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国税部门登记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传统企业、以及依法成立的电子商务协会、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商园区或品牌、乡镇物流配送站点等。《意见》所称电子商务企业指的是通过信息网络,以电子数据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实现经营活动的企业,主要分为网商和服务企业。网商主要在互联网上开展核心业务如网上营销与销售、与客户联系、获取定单等,包括从事商家间的网上采购和批发的企业、从事个人网上购物的企业,其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应能在网络上体现。服务企业主要为网上交易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平台,以及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数字认证、网上支付、软件开发、培训等配套服务。

五、执行时间

本《意见》从印发日期2016年3月2日开始实行,其中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六、咨询途径

市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孝感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进相关工作。有相关问题咨询,可致电:0712-2827065,或发送邮件至:xg168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