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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 中共来凤县委 来凤县人民政府

来发〔2012〕1号

招商引资是来凤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和重要抓手。推进“武陵山区经济强县”和“龙山来凤经济协作示范区”建设,必须牢固树立“企业第一”和“发展抓经济、经济抓工业、工业抓项目、项目抓招商”的理念,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全县的“一号工程”、“一把手工程”来抓,努力在全县上下形成大招商、招大商的工作格局。为此,县委、县政府就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目标任务

未来五年,全县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力争年均增长30%以上,累计达到100亿元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是产业优先原则。全县招商引资要紧紧围绕“五大产业、龙凤新区、地区枢纽、艺术土家、幸福民生、城乡共荣”六大工作任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生产性投入。二是环境保护原则。对新引进项目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估,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项目,坚决不引进,做到招商引资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三是资源节约原则。严格要求新引进项目的投资强度和单位土地面积产出效益,节约使用土地;严格控制资源消耗大、利用效率低的项目。四是就业增收原则。积极引进对劳动力吸纳能力强、对农民带动能力强、对财政税收贡献大的投资项目。

三、招商重点

一是突出重点产业。根据来凤的产业发展规划,重点突出新材料、新能源、食品加工、环保建材、生态文化旅游等产业招商。二是突出重点区域。积极承接东部和沿海地区的产业转移,把招商的主要精力、人力放在长三角、珠三角、三个经济圈等发达区域。三是突出重点对象,紧盯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行业标准企业和产业龙头企业,着力引进大产业、大企业、大项目和成长后劲强的项目。

四、招商方式

坚持并不断优化节会招商、网络招商、小分队招商、大员上阵招商等招商方式。一是更加注重以商招商。充分发挥企业招商的主体作用,结合我县产业升级和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大力引进相关配套产业;加强与外地商会的联系,请进更多的客商来我县进行商务考察、投资洽谈。二是更加注重产业链招商。突出非金属矿、特色农产品和文化旅游产业,开发上下游产品,加大产业链招商。三是更加注重对口帮扶招商。抓住武汉市对口帮扶的机遇,积极争取武汉市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支持,引进汉企汉商来我县投资,建成“武汉产业园”。四是更加注重大型活动招商。每年在重点招商区域有针对性地举办大型招商活动,系统、专场推介我县招商项目。五是更加注重全民招商。充分调动全县上下的积极性,全民参与,全方位招商。鼓励专业机构和有招商特长的个人进行市场化模式招商,鼓励一般公职人员自愿申请脱岗招商,招商期间只发职务、级别工资之和,到期后若招商无成效,可返回原单位上班,不再补发本人当年的津补贴和奖金;若有成效,除享受本单位在岗人员同等待遇外,还享受招商引资相应奖励政策。

五、项目谋划

建立健全招商项目库,鼓励各级各部门及各方面的专家共同参与项目谋划、编制。立足本地优势资源、特色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精心编制、包装项目,不断充实项目库,做到“储备一批、推介一批、洽谈一批、签约一批、建设一批”。

六、平台建设

完善工业园区规划,明确园区功能定位,加快园区道路、管网、通信、标准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做好招商引资入园企业的配套服务,为招商项目开工建设搭建优质平台。乡镇招商引资项目凡符合入园条件的,原则上一律落户三个园区,落户项目的招商到位资金,引进乡镇与落户园区按6:4的比例计算,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缴纳的税收,乡镇与落户园区按6:4的比例进行分配。对招商企业落户地与原材料供给地不在同一乡镇的,其招商任务与税收分配比例,另行制订政策。

七、环境建设

一是优化政策环境。全面落实国家、省、州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结合来凤实际,完善招商引资土地、财税、规费、金融等促进政策,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者创业成本和营运成本,形成投资“洼地”。每两年清理一次相关政策,确保政策的吸引力。对重大招商项目,从实际出发,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具体政策见《来凤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二是优化政务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协同审批、协调服务和免费代理“三项机制”,对外来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对新引进的招商项目,实行“1+3”工作模式,即一个牵头部门与项目引进单位、商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共同组建项目落地平台,实行全程代理,确保招商项目快速落地、顺利建成。在四合工业园建设100套保障性住房,为入驻企业人员提供住房保障。在县纪委设立“招商引资监督中心”,负责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进行监督,受理招商引资企业和投资人的投诉,对各部门和国家公职人员损害招商引资企业合法权益和招商引资环境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县级各相关职能部门未经县政府或分管县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进入招商引资企业进行检查、收费等活动。在县委组织部设立“招商引资工作考核中心”,负责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招商引资奖励兑现的主要依据,并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中。建立招商引资服务企业评议机制,每年组织企业对政府部门服务情况进行一次评议,满意率低于80%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专题述职,连续两次满意率低于80%的部门,在全县通报、媒体曝光,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三是优化人文环境。进一步提高社会的开放度和包容度,形成全社会“尊商、亲商、护商”的良好氛围。在入户、就医、社会保障、子女就学、职称评定等方面对外来投资者、企业家、管理人员、专业人才给予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待遇。鼓励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高级技术人才、高管人才,并将其纳入县政府人才基金奖励范围。加强对生产建设环境的整治,坚决打击各类扰乱、阻碍招商项目建设和招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建设环境。

八、目标管理

将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主要内容,对各乡镇、各部门进行任务分解、检查考核、总结评比和奖惩兑现。每年对各乡镇、各部门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做到个个部门有任务,人人头上有责任。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分在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综合考评总分中占35分。县级领导和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年终工作述职中,必须将招商引资工作完成情况列入述职的重要内容。

九、奖励机制

除房地产、水电开发、原矿开采项目外,凡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及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项目,经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中心”考核确认后,对三类引荐人给予奖励,引进投资额1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的,给予重奖。每年对乡镇和县直部门进行招商引资百分制考核排名,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特别突出的给予重奖。同时,在干部考核任用时,将干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业绩,作为提拔或重用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奖励办法见《来凤县2012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十、处罚机制

对在招商引资工作年度考核中未达到80分的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如下处理:60-80分的,全县予以通报;低于60分的,进行诫勉谈话;低于60分且排名最后一位的乡镇和在分类考核各类中排名最后一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职务代理并离岗招商;连续两年考核低于60分且都排名最后的乡镇和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免职处理。因利用职权抢挖项目、吃拿卡要或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其主要负责人、当事工作人员按《来凤县正风肃纪问责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经费保障

从2012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550万元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开展、项目谋划、项目编制、信息平台建设、媒体宣传、商务考察、商务接待、设施配备和表彰奖励,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十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县委书记任指挥长,县长为第一副指挥长,按县委、县政府“六大任务”的总体部署,分设六个常务副指挥长,各乡镇、县直正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商务局,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日常事务。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项目挂牌服务,建立招商项目“四个一”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县商务局工作职能、职责,配齐配强领导班子,选优干部,组建招商分队,常年划片固定招商。加强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建设一支形象好、素质高、善招商的干部队伍,提高全县招商工作的整体水平。实行招商引资“月通报、季调度、年总结”制度,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听取一次招商引资工作专题汇报。各乡镇、县直部门要成立招商引资工作专班,明确由“一把手”任组长,对本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负总责,亲自调度,靠前指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